近日,海南省多部門聯(lián)合發(fā)布《海南進一步優(yōu)化調整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措施》,對購買普通小客車不再限購。
《措施》指出,本省鼓勵使用新能源小客車,單位或者個人名下沒有應當報廢而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的,可以按需購置新能源小客車。購置新能源小客車后,直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上牌。
需要購買普通小客車(含燃油車等)的單位或者個人,其名下沒有應當報廢而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的,均可通過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海易辦APP或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需申請,申請通過后即可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登記上牌。
新措施已于2024年5月22日起施行。
據(jù)悉,海南省自2018年5月16日0時起在全省實行燃油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調控管理的機動車范圍為燃油小客車(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自2018年8月1日0時起,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本省燃油小客車實行增量配額指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