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zhì)量新聞網(wǎng)訊 近日,遼寧銀保監(jiān)局發(fā)布行政處罰決定書(遼銀保監(jiān)罰決〔2023〕31號)。
遼寧銀保監(jiān)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遼銀保監(jiān)罰決〔2023〕31號
被處罰個人姓名:肖淵藝
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身份證360722************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
職務: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四川電話銷售中心負責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有關規(guī)定,我局對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四川電話銷售中心欺騙投保人、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承諾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立案調(diào)查、審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及你依法享有的權利。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jīng)查,該中心存在著以下違法行為:
一是欺騙投保人。在2022年7月13日14時29分和15時34分的銷售錄音中存在“泰康會給您發(fā)一筆退休養(yǎng)老工資,保底是1萬塊錢”等欺騙投保人的話術,且在銷售過程中未予更正。
二是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在2022年7月13日17時25分的銷售錄音中,銷售坐席詢問投保人在其他保險機構購買保險情況,投保人明確告知其曾在其他人壽保險公司購買過重疾險,但銷售人員未如實記錄上述信息,在健康告知書中將關于投保人的上述事項記錄為否,涉嫌阻礙投保人如實告知歷史投保信息。
三是承諾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在2022年7月13日14時29分和15時34分的銷售錄音中存在贈送洗牙服務、加油有折扣、全國名醫(yī)在線問診等話術,且在銷售過程中未予更正,也未實際贈與投保人,涉嫌承諾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問題。
你作為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四川電話銷售中心負責人,對上述行為負有管理責任。
上述事實,有相關情況說明、保單錄音問題點清單、銷售錄音、錄音文字整理稿、相關保險合同和保險條款、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jù)證明。
綜上,我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上述欺騙投保人、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承諾給予投保人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guī)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我局對你給予警告,并處罰款人民幣一萬元。
你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遼寧銀保監(jiān)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