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吉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在其官網對2015年國家監(jiān)督抽檢不合格產品及產品合格信息(第三十二期)進行公示。
本期信息顯示,吉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11月抽檢15類食品392批次樣品,不合格樣品7批次。其中,焙烤食品5批次,餐飲食品32批次,茶葉及其相關制品、咖啡1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25批次,蛋及蛋制品9批次,豆類及其制品4批次,蜂產品8批次,罐頭1批次,糧食及糧食制品37批次,乳制品43批次,飲料11批次,全部合格;酒類114批次,不合格樣品4批次,占3.51%,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占7.14%,蔬菜及其制品24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占4.17%,水產及水產制品64批次,不合格樣品1批次,占1.56%。
不合格樣品所涉及的標稱生產經營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具體信息如下:
——酒類不合格樣品4批次:內蒙古悶倒驢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悶倒驢酒(白酒)中檢出酒精度超標;華晟源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老酒頭酒中檢出酒精度不達標;榆樹市興達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酒(配制酒)中檢出酒精度不達標;白城市老河道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老河道酒中檢出酒精度不達標。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長春市豐合植物油有限公司生產的純笨榨熟豆油中檢出苯并(a)芘超標。
——蔬菜及其制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長春市永祥龍醬菜有限公司生產的鼎鼎酸菜中檢出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
——水產及水產制品不合格樣品1批次:延吉市延城小菜加工部生產的延城風味魚中檢出不得使用的添加劑苯甲酸。
對上述抽檢中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產品,企業(yè)所在地長春、吉林、白城、通化、公主嶺、梅河口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guī)定,責令生產經營企業(yè)及時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已函告內蒙古自治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并要求長春、吉林、白城、通化、公主嶺、梅河口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提示廣大消費者,購買時要通過正規(guī)可靠渠道并保存相應購物憑證,要看清外包裝上的相關標識,如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劑、QS標識等是否齊全;查看真空包裝是否漏氣漲袋、有沒有變質;不要購買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產品,不要購買超過保質期的產品。
附件:
食品抽檢不合格-20160104.xls
食品抽檢合格-2016010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