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wǎng)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wǎng)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興化明珠汽車配件城有限公司因購進的電線不合格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處罰。
京延市監(jiān)處罰〔2022〕735號顯示,經調查查明,北京興化明珠汽車配件城有限公司從北京欣朝陽昆侖線纜有限公司購進不合格電線5卷,購進單價為85元/卷,購進總價為425元,其中1卷以90元/卷的價格出售給抽樣單位,1卷作為抽樣時的備樣被北京市延慶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扣押。還有3卷以90元/卷的價格出售給消費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七十二條規(guī)定,該單位這批不合格電線貨值金額為450元(90×5=450),違法所得為20元[(90-85)×4=20]。
北京市延慶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北京興化明珠汽車配件城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對該公司罰款450元,沒收違法所得20元以及沒收非法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