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廣東佛山消委會網站2023年2月16日消息,2022年,佛山消委會緊扣中消協(xié)發(fā)布的消費維權年主題,緊盯群眾反映強烈的維權熱點、緊抓社會輿論關注的維權難點,積極踐行“消費者至上”的理念,全年共處理消費投訴2718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709.16萬元。
2023年1月起,佛山消委會面向各區(qū)征集年度典型案例情況,按照社會關注度高、與群眾聯(lián)系密切、富有警示教育意義的原則,提煉了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內容涵蓋教育培訓、房產、裝修、“低價旅游”、直播帶貨、健身美容、瓷磚、新能源汽車、住宿服務等投訴糾紛。通過發(fā)布案例調解過程及律師點評,進一步加強普法宣傳和消費教育,引導消費者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提升消費維權能力。同時,通過揭露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加強社會輿論監(jiān)督,敦促商家誠信經營、履行社會責任,助力佛山放心消費環(huán)境進一步優(yōu)化提升。
下階段,佛山消委會將始終堅持深化消費教育和消費糾紛處理,讓消費者維權能力強起來,讓社會監(jiān)督氛圍濃起來,進一步發(fā)揮消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緊緊依靠社會力量,發(fā)展壯大志愿者隊伍,動員社會人士和企業(yè)參與到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高質量發(fā)展。
【佛山消委會2022年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商家關門跑路現(xiàn)象頻發(fā)市區(qū)聯(lián)動支持集體訴訟挽損失
【案情簡介】
近年來,消費者集中反映培訓機構收取大量預付費、關門停業(yè)、退費難等情況屢見不鮮。佛山消委會也先后接到了多宗類似的群體性投訴,但因機構關門跑路,消費調解陷入僵局。佛山消委會積極創(chuàng)新維權方式,打破維權僵局,在全國首創(chuàng)出臺《佛山市消費者委員會支持預付式消費服務糾紛起訴暫行管理辦法》,指派律師專家顧問團律師先后免費代理3宗教育培訓領域的集體訴訟案件,涉及消費者多達244名,訴前調解及法院判決返還金額約96.5萬元。2022年年初,佛山市高明區(qū)消委會也接到了多名消費者反映某舞蹈培訓機構在收取預付培訓費后突然停課的群體性投訴,消費者多次聯(lián)系負責人未果,無法退款,于是消費者投訴至高明區(qū)消委會,希望能夠得到解決。
【處理過程及結果】
高明區(qū)消委會調查發(fā)現(xiàn)該機構已于2021年注銷營業(yè)執(zhí)照,注銷后仍收取預付費,且收取費用后不提供相應服務,也不進行退款,機構負責人對消委會的介入調解不予配合,處理陷入僵局。高明區(qū)消委會在認真梳理了近年來預付式消費領域投訴情況,針對調解難以約束“跑路”的商家、個體消費者訴訟維權成本高的難點問題,在市消委會的指導下,經過多次調查研討,高明區(qū)消委會在全市五區(qū)率先出臺《佛山市高明區(qū)消費者委員會支持預付式消費服務糾紛起訴暫行管理辦法》,據此支持消費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經訴前調解和法院判決,成功為18名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7萬元,有效破解了預付式消費維權難題,得到消費者的一致好評。
【律師點評】
預付式消費糾紛主要集中于健身、美容美發(fā)、教育培訓等領域。消費者向商家預先支付了費用,與商家形成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系,商家應當依約為消費者提供服務,但部分商家出現(xiàn)收取消費者支付的費用卻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約定提供服務,有的甚至惡意注銷以逃避履行,這些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約,消費者有權解除服務合同,要求商家退回費用并支付利息。(佛山消委會律師專家顧問團李紹均律師點評)
案例二:佛山消委會支持訴訟虛假裝修合同被判退款
【案情簡介】
2022年初,李女士與A房地產公司簽訂認購書并約定房款為74萬元,在A公司要求下,李女士與B公司簽訂《裝修設計協(xié)議》,約定B公司為李女士購買的房屋進行室內裝修設計,費用5萬元。但經A公司工作人員告知,該裝修設計費實際為房款,即總房款為79萬元。隨后,李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向B公司法人賬號支付了5萬元,并備注為購房款。
不久后,李女士與A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但由于客觀原因,雙方簽訂了終止協(xié)議,終止雙方簽訂的合同,但僅針對認購書約定部分房款進行退還,未約定如何處理5萬元,且李女士多次聯(lián)系A、B公司及其法人,協(xié)商退還該筆款項,均未得到回應。5月16日,李女士向佛山消委會投訴,要求B公司退還5萬元購房款。
【處理過程及結果】
佛山消委會分別向三方了解情況:李女士確實與B公司簽訂了協(xié)議,約定B公司為房屋進行室內裝修設計,費用5萬元,同時還被要求對協(xié)議內容嚴格保密。但協(xié)議為A公司要求李女士簽署,銷售人員稱該款項為房款的一部分,且B公司也未實際履行協(xié)議義務。在協(xié)商過程中,B公司也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履行了義務,足見該協(xié)議僅用于收取5萬元房款。
結合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佛山消委會多次與B公司溝通,但B公司稱按照協(xié)議約定不予退還,且在后續(xù)的三方現(xiàn)場調解中,
B公司反復多次變卦,并直接拒絕消委會的介入。最終,B公司只肯退還2.4萬元,并稱如李女士不同意只管去起訴。此外,佛山消委會也嘗試聯(lián)系A公司協(xié)商處理,但A公司不承認與B公司的關系,拒絕調解。
調解陷入僵局,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佛山消委會根據職責聯(lián)系媒體曝光,但B公司在現(xiàn)場采訪時大門緊閉、電話不通并拒絕配合采訪。最終,佛山消委會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的規(guī)定,由佛山消委會律師專家顧問團律師支持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
法院根據已經查明和認定的事實,結合合同、協(xié)議的簽訂過程及各方陳述,認定B公司就該套房屋為A公司提供渠道服務,其以購買房屋需要附帶設計款等費用為由向李女士收取5萬元,但雙方明顯缺乏成立及履行設計服務合同的基礎事實,B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履行過任何合同義務,B公司收取該款項顯然依附于李女士與A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及履行?,F(xiàn)李女士與A公司的合同已經協(xié)商解除,B公司收取及占有該費用并無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于10月12日判決B公司向李女士返還款項5萬元及利息。
案例三:房屋保修期內發(fā)生質量問題開發(fā)商應承擔責任
【案情簡介】
陳女士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查驗房屋時,發(fā)現(xiàn)墻面多處空鼓、滲水,并且門窗出現(xiàn)松動跡象,要求公司盡快修復。陳女士再次上門驗收時,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仍存在,公司承諾繼續(xù)修復。數(shù)月后,陳女士聯(lián)系工作人員詢問進度時,被告知房屋已經修復完畢但忘記通知。陳女士認為房屋因修復時間過長導致空置,請求公司賠償修復期間的租金損失,但公司拒絕了陳女士的要求,于是陳女士向佛山消委會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
佛山消委會經調查后認為該公司的房屋出現(xiàn)諸多質量瑕疵,具有修復義務,修復完后應當及時通知陳女士驗收。但該公司修復期間超過半年,明顯超過質量瑕疵通常的修復時間,導致陳女士無法正常使用房屋,公司應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于是工作人員就賠償事宜多次和負責人溝通調解,但負責人以輕微質量瑕疵不影響陳女士正常居住和使用為由,拒絕賠償,并且揚言以法院判決為準,雙方未能達成一致調解意見。于是,佛山消委會支持陳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法院根據雙方論述,結合陳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各個溝通時間節(jié)點及其他證據,最終依法判決公司賠償陳女士在修復期間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損失。
【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p>
本案中,房屋出現(xiàn)諸多質量瑕疵,某房地產公司在保修期內負有修復義務,應當及時修復并且在修復完成后及時通知陳女士查驗、接收。
案例四:“低價旅游”藏陷阱 參團出游要審慎
【案情簡介】
70多歲的楊爺爺報名參加佛山一旅行社的某旅游項目——“2天1夜全省游”,僅售68元,包含4餐1宿、星級溫泉酒店、全程空調旅游大巴、四項特色展覽及游覽自然風光。在珠寶展覽中,授課老師一直向大家推銷一套“金鑲翡翠珠寶套件”,包括項鏈、耳飾、手鏈和戒指,僅售2999元,并且宣稱鑲金是14k金,假一賠十。楊爺爺課后掏出手機,掃碼付款。但當楊爺爺拿到實物后,發(fā)現(xiàn)珠寶鑒定證書的商品名稱標的是“玉髓套件”。隨后他將套件送去專業(yè)機構檢測,經檢測其“鑲金”成分并非14k金,主要元素為銅。楊爺爺驚覺受騙,于是向佛山消委會投訴,要求商家退款。
【處理過程及結果】
佛山消委會了解情況,并向專業(yè)人士咨詢,玉石與玉髓存在較大的差別,玉髓顏色較均勻單一,通透性較差;而玉石顏色多變,內部比較通透,因此價格也較高。該套件并非玉石,其鑲金經專業(yè)機構檢測也并非14k金,楊爺爺所購商品嚴重質價不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該旅行社涉嫌以低價游形式組織消費者參團,利用展覽誘導消費以獲取不正當利益,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工作人員指引消費者和旅行社協(xié)商溝通,最終雙方達成和解,旅行社同意為游客辦理退貨手續(xù),并先行墊付退還貨款2999元。
【律師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
本案中,某旅行社以明顯低于成本的的團費組織旅游活動,涉嫌不合理低價游。消費者應當及時保留好旅游合同、收據、錄音錄像等證據材料,及時依法合理維權。(佛山消委會坐班律師點評)
案例五:網絡消費糾紛涉及三個平臺分清責任很重要
【案情簡介】
80多歲的張阿姨在瀏覽微信時被廣告吸引,點開廣告后進入了抖音商城的某直播間,在主播的推薦下,購買了99元3件的“polo”衫,用支付寶賬號支付后,一個多月都沒有收到衣服,但張阿姨既打不通支付賬單里賣家的聯(lián)系電話,又找不到當時購買的頁面,張阿姨驚覺被騙,不知如何解決,于是向佛山消委會求助。
【處理過程及結果】
根據消費者反映的情況,佛山消委會發(fā)現(xiàn)該糾紛涉及微信、抖音和支付寶三個平臺。在案情的剖析中,佛山消委會將該糾紛與網絡商品交易的典型案例一起深入研討,結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等法律法規(guī),仔細分析案情,通過模擬張阿姨的購物經歷,充分了解了整個購物鏈條的各環(huán)節(jié),摸清了購物過程中三個平臺各自應負的責任和義務,并指導張阿姨辦理退款。
【律師點評】
本案中張阿姨首先應該聯(lián)系商家客服協(xié)商解決問題,如果商家不予解決或無法聯(lián)系,消費者在了解清楚三方平臺責任后,可以向平臺主張權利。
抖音作為網絡直播營銷平臺,應當對入駐商家的資質信息進行事前審核,在糾紛發(fā)生后及時處理,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一)》第十四條規(guī)定,網絡直播間銷售商品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不能提供直播間運營者的真實姓名、名稱、地址和有效聯(lián)系方式的,消費者可向網絡直播營銷平臺經營者請求賠償。
支付寶作為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到投訴舉報后,應及時核實情況。一旦核實舉報成立,支付寶應根據其舉報中心公示的《舉報類型幫助》,視商家違反的嚴重程度采取相應的限權措施,如停止違規(guī)賬戶的收款、提現(xiàn)、余額支付功能。
在本案中,微信可能充當互聯(lián)網廣告發(fā)布者或者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角色,兩者法定義務有所不同?!痘ヂ?lián)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互聯(lián)網廣告發(fā)布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互聯(lián)網廣告業(yè)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制度;應當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不得設計、制作、代理、發(fā)布。而根據《互聯(lián)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作為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于明知或者應知廣告主利用微信信息服務發(fā)布違法廣告的,應當予以制止。(佛山消委會坐班律師點評)
案例六:“美容貸”亂象多 謹慎消費避陷阱
【案情簡介】
近日,佛山消委會接到消費者咨詢,她是一名大四學生,在某視頻網站中刷到一家美容店29.9元的皮膚護理體驗套餐,于是立刻預約到店體驗。在美容店內,美容師為她做臉部護理期間,美容師卻不斷勸說她辦年卡更優(yōu)惠,起初她以沒有現(xiàn)金為由拒絕,但美容師卻推薦她下載某分期貸平臺,稱“0利息0首付,先美麗再支付”。在美容師與店員的輪番洗腦推銷下,消費者辦了一張年卡,卻背上了近6000元的貸款及高額服務費,但她并沒有能力償還。事件發(fā)生后,她頻繁地接到借貸公司的催收電話,根本不知道如何處理。
【處理過程及結果】
佛山消委會收到咨詢后,向消費者詳細了解情況,發(fā)現(xiàn)消費者并沒有和商家簽訂相關合同,也沒有收款收據。消費者還反映雖然沒有利息,卻要支付合同總額30%的服務費。
針對該情況,佛山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先及時與家長、學校反映問題,后可以要求商家出具收據及合同,與商家協(xié)商退款事宜。如果與商家溝通協(xié)商不成,收集好相關證據,向商家當?shù)氐南嚓P金融監(jiān)管部門進行投訴。
【律師點評】
近年來,“美容貸”亂象叢生,一些小額貸款公司甚至以大學校園為目標,與美容公司合作,以“無本無息”、“無抵押”的噱頭對有美容需求,但是又沒有經濟能力的大學生進行誘導性營銷,誘導大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社會影響惡劣。佛山市消委會也經常收到此類投訴。
針對該種現(xiàn)象,為進一步規(guī)范大學生互聯(lián)網消費貸款業(yè)務,加強教育引導工作,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在2021年發(fā)布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大學生互聯(lián)網消費貸款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對小額貸款公司、金融機構、金融監(jiān)管部門及高校做了具體要求。
其中,小額貸款公司要規(guī)范大學生互聯(lián)網消費貸款放貸行為,加強貸款客戶身份的實質性核驗,不得向大學生發(fā)放互聯(lián)網消費貸款;銀行業(yè)金融機構要嚴守風險底線,審慎開展大學生互聯(lián)網消費貸款業(yè)務,建立完善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和預警機制。與此同時,各地方金融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各銀保監(jiān)局要強化對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各類放貸機構的風險整治及監(jiān)督檢查,各高校也應加大對學生的金融知識普及教育和誠信意識教育、不斷完善幫扶救助工作機制,全面引導學生樹立正確消費觀念。(佛山消委會坐班律師點評)
案例七:健身房私教突然離職私教協(xié)議可以解除
【案情簡介】
馬小姐報名參加某健身房的試課,在試課過程中,非常認可某位私教的運動康復方式,故與該健身房簽訂合同及私教協(xié)議,隨后多次購買該私教的課程。但原定私教中途離職,健身房未經馬小姐同意,重新安排了新教練。馬小姐認為新教練的資質、能力等無法達到原定教練的水平,便要求與健身房解除協(xié)議,返還私教費用。健身房認為馬小姐單方解除合同,根據約定不應返還私教費用,并且目前健身房正常經營,有合格的教練可以為她提供后續(xù)服務,不同意解除合同。于是馬小姐向佛山消委會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
佛山消委會及時向雙方了解情況,從馬小姐提供的證據分析,其簽訂的私教協(xié)議,根本目的是接受原定私教的專業(yè)服務,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由原定教練提供服務,強調了馬小姐與原定教練的合作關系,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馬小姐享有對私教能力、資歷等的知情權、選擇權。商家擅自更換教練,侵犯了馬小姐的合法權益,同時商家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全面、及時地履行了更換合格且適當教練的義務,指定教練的離職使得馬小姐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馬小姐有權提出解除合同。通過佛山消委會工作人員的耐心溝通和普及法律,商家承諾在五個工作日內退款,最終馬小姐收到退款。
【律師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的詳細情況。
健身行業(yè)中,由私教突然離職、健身房搬遷倒閉、健身房虛假宣傳等問題引發(fā)的消費服務糾紛屢見不鮮。本案中的消費糾紛就是因私教突然離職而未通知馬小姐引起的。馬小姐和健身房簽訂了私教協(xié)議,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具體的私人教練提供服務,健身房在私教協(xié)議履行過程中,應當保護健身會員的信賴利益,原定私教離職,重新更換教練,應當及時通知馬小姐,并且全面履行義務。(佛山消委會坐班律師點評)
案例八:網購瓷磚重量縮水禪城區(qū)消委會妥善解決
【案情簡介】
張先生反映他網購了250片某建材有限公司的瓷磚,向該公司支付了貨款13800元。收到貨后,張先生發(fā)現(xiàn)收到的瓷磚與銷售員提供的照片雖然貨號一致,但顏色存在較大差距,且瓷磚單片重量也與銷售員介紹的單片重量相差了5公斤,張先生欲與該公司自行協(xié)商處理退貨事宜,被拒后立即向禪城區(qū)消委會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
禪城區(qū)消委會工作人員接訴后,通過查看張先生提供的證據對比發(fā)現(xiàn),張先生提供的實物圖片和經營者的宣傳圖片嚴重不符,重量懸殊。工作人員聯(lián)系經營者反映情況,并向經營者普及法律法規(guī),最終經營者同意張先生將瓷磚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退回,雙方最終協(xié)商一致。
【律師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guī)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guī)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shù)缺匾M用”。
根據前述法律規(guī)定,若消費者實際收到的瓷磚與銷售人員描述的不符時,消費者應立即向商家提出異議并要求商家更換瓷磚或退貨處理,若收到的瓷片顏色或者單片瓷磚重量與商家描述的存在嚴重差距的,商家有可能涉嫌消費欺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消費者可要求商家照價三倍賠償。(佛山禪城區(qū)消委會律師專家顧問團龐秀瓊律師點評)
案例九:新能源汽車不能如期提車或錯過汽車補貼南海區(qū)消費調解有妙招
【案情簡介】
據了解,2022年佛山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截止時間調整為4月30日,即5月份后購車不再享受購車補貼。在政策影響下,南海區(qū)里水鎮(zhèn)A新能源汽車在2022年第一季度迎來了大量訂單。恰不逢時,從2022年3月開始受上海疫情影響,A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家的交付能力直線下降。僅第二季度,里水鎮(zhèn)A新能源汽車商家的投訴暴增至42單,環(huán)比增長740%。消費者集中反映問題包括無限期等待新車,或因汽車延遲交付而影響最終成交價格、汽車補貼領取等,紛紛提出商家需如期交車或退還定金的訴求。
【處理過程和結果】
南海區(qū)消委會工作人員積極為消費者排憂解難,努力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首先,結合商家實際交付能力,研究商家定金的退款流程及無法如期交車的違約責任。其次,結合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該商家車型的補貼金額均不低于1萬元。與商家初步溝通后,確定了調解方向:一是退款,但消費者失去新能源汽車補貼;二是在確切期限內耐心等待,可繼續(xù)享受補貼,且商家不得提價。通過多次調解,35位消費者表示愿意耐心等待商家原價交車,4位消費者表示堅持退款且獲商家同意,調解成功率為93%。
【律師點評】
本案中,商家應承擔延遲交付汽車的違約責任并予以賠償。
一是汽車合同簽訂時疫情已發(fā)生,不具有不能預見的客觀情況,疫情僅對合同履行造成部分影響,尚不足以導致合同直接或者根本不能履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可能發(fā)生疫情等情形均不構成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自新冠肺炎疫情暴發(fā)至今已將近2年,國內各地新冠疫情頻繁反復,該商家在簽訂合同時應當預見可能會發(fā)生因新冠疫情防控而導致延遲交付的情形,故在確定新車交付時間時也應作相應的安排。因此,就本案而言,該生產廠家所在地的新冠疫情將不會導致經營目的落空,不應認定為屬于不可抗力,商家不能據此免除逾期交付汽車的責任。
二是若合同約定了逾期交付解除權,消費者有權按照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并適用定金罰則,要求商家雙倍返還定金。消費者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shù)額的損失。(佛山消委會律師專家顧問團龍偉文律師點評)
案例十:預訂房間不達預期三水區(qū)消委會竭力挽損失
【案情簡介】
樊先生向三水區(qū)消委會反映,其在某平臺預定房間的入住環(huán)境與平臺描述差異較大:一是某平臺銷售頁面顯示,房間內含投影設備,但實際上卻沒有;二是實際房間衛(wèi)生環(huán)境差,垃圾桶、墻壁、窗紗灰塵污跡明顯。樊先生對入住環(huán)境非常不滿意,要求商家退款,但雙方無法協(xié)商一致。
【處理過程和結果】
三水區(qū)消委會核實消費者反饋情況,及時與商家溝通,并指出商家應當保證住房服務質量。經過三水區(qū)消委會多次普法宣傳和耐心教育,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商家為樊先生贈送一次免費住宿服務。
【律師點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第十六條、二十條規(guī)定,經營者應當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向消費者真實、全面提供服務的相關信息,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本案中,消費者通過網絡了解情況后訂房,商家并未按約提供投影儀,現(xiàn)場環(huán)境也與網絡宣傳大相徑庭,商家的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涉嫌虛假宣傳,消費者有權要求獲得原約定的服務,若商家不提供原約定的服務,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給予相應賠償。(佛山消委會律師專家顧問團鄧毅律師點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