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信用中國(廣東佛山)網站發(fā)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佛山市順德區(qū)仁參堂藥店,該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被處罰。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粵佛順龍市監(jiān)行罰罰字〔2022〕387號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 |||||
罰款金額(萬元) | 0.0918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204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違法事實 | 參照《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國市監(jiān)競爭發(fā)〔2022〕60 號),當事人銷售的商品成本雖有增加但商品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構成了《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規(guī)定的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的規(guī)定。應予處罰,建議立案調查。 | |||||
處罰依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 | |||||
處罰內容 | 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貳佰零肆元(¥204);二、罰款玖佰壹拾捌元(¥918)。 |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佛山市順德區(qū)仁參堂藥店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工商登記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號 |
91440606MABLTDKY51 | ||||||
法定代表人 | 陳振洪 |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2-17 | |||||
公示截止期 | 2026-02-17 | |||||
處罰機關 | 佛山市順德區(qū)龍江鎮(zhèn)人民政府 | |||||
數據來源單位 | 佛山市順德區(qū)龍江鎮(zhèn)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