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生想購買一臺二手iPad平板電腦,在“閑魚”平臺瀏覽后發(fā)現(xiàn)一本地個人賣家正在出售閑置的iPad平板電腦,賣家描述設備無摔、無修、成色尚可。
經(jīng)過溝通,田先生以900元買了該iPad平板電腦。收到貨后,田先生找到本地一家手機維修店對該iPad平板電腦進行檢測,結果如個人賣家描述一致,但該平板被人隱藏了前任使用者的Apple ID賬號,影響后續(xù)使用。田先生將情況告知個人賣家并要求退貨退款,但個人賣家不同意。雙方協(xié)商不下,田先生遂向玉環(huán)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尋求幫助。
接到投訴后,工作人員聯(lián)系雙方組織現(xiàn)場調解,個人賣家表示該iPad平板電腦是從別處購買,不清楚隱藏了前任使用者的Apple ID賬號,且該iPad平板電腦如自己描述一樣無摔、無修、成色尚可,能正常使用,不同意退貨退款。田先生認為個人賣家在售賣iPad平板電腦是缺陷產(chǎn)品,隱藏Apple ID機可以正常登陸和使用別的ID,但手機進行抹除還原或者刷機操作時,之前隱藏的ID就會顯現(xiàn),除非輸入正確的賬號密碼,否則無法使用。
調解人員向該個人賣家告知,作為銷售者在銷售前應全面了解售賣iPad平板電腦的具體信息,并在銷售過程中向消費者說明該iPad平板電腦的全面真實信息,田先生在未被告知有隱藏Apple ID的情況下購買了iPad平板電腦,個人賣家未履行告知義務,且隱藏Apple ID的機器可能通過不正常渠道流入市場,建議該個人賣家退還購機費用。
經(jīng)過多次協(xié)商,該個人賣家最終同意退還900元給田先生,田先生將iPad平板電腦退還給個人賣家。
案例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經(jīng)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本案中,個人賣家作為銷售者在銷售前未全面了解售賣iPad平板電腦的重要信息,并以不清楚該設備隱藏了前任使用者的Apple ID賬號且如描述一樣無摔無修能正常使用為由拒絕退貨退款,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退還消費者購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