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懷柔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匯合首鮮(北京)連鎖超市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罰款1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懷市監(jiān)處罰〔2023〕1093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懷市監(jiān)處罰〔2023〕1093號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匯合首鮮(北京)連鎖超市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16MA02A4E2XP |
工商注冊號 | 110116030886658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張雙杰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 | |
違法事實 | 經調查,當事人銷售過該產品,3月15日制作的面包加貼3月14日的標簽,標簽內容是:打印日期是2023年3月14日,有效日期到2023年3月14日。由于粘貼之前打印錯誤的標簽,導致出現過期食品。由于目前舉報人已提供完整的購買視頻,支付憑證。當事人已承認銷售過期食品,故認定當事人存在銷售過期食品的行為。該產品銷售價格8元/個,過期后銷售1個,故貨值金額8元,違法所得8元。目前,當事人表示認可。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版第三十二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1000元;沒收違法所得:8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1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08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4-24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7-24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懷柔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