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wǎng)訊 近日,四川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四川為爾醫(yī)藥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川藥監(jiān)罰決〔2023〕4021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四川為爾醫(yī)藥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組織 |
行政相對人代碼(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510800MA62501J9T |
法定代表人 | 文平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川藥監(jiān)罰決〔2023〕402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 |
違法事實 | 1.當事人負一樓倉庫外樓梯間存放有“曲克蘆丁口服溶液”和“西帕依麥孜彼子顆?!薄R粯荁區(qū)包裝材料間內存放有“葡萄糖氯化鈉注射液”和“氯化鈉注射液0.9%”。上述藥品在經營環(huán)節(jié)中不能實現(xiàn)藥品可追溯。 2.當事人于2022年4月將“米非司酮片”銷售給不具備急診、刮宮手術和輸液、輸血條件的醫(yī)療機構使用。該行為屬于未按照醫(yī)療機構的診療范圍銷售藥品。 3.當事人在未向原發(fā)證機關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登記的情況下,于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購進中藥材“天麻”56公斤;“紅參”38.5公斤。于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銷售中藥材“天麻”48.25公斤;“紅參”25.75公斤。共獲違法所得為26922.25元。 |
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 |
處罰類別 | 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內容 | 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26922.25元。 |
罰款金額(萬元)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2.69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9/5 |
處罰機關 | 四川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
處罰機關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