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北京興吉順源商貿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市監(jiān)處罰〔2023〕531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市監(jiān)處罰〔2023〕531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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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興吉順源商貿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6MA003AP264 |
工商注冊號 | 110106020598311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陳吉 | |
違法行為類型 |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五條 | |
違法事實 | 因參加投標需要,當事人于2023年4月25日、4月28日先后兩次通過個人微信、支付寶掃碼支付共6888元給安徽金嵩認證有限公司,購買了未經批準擅自非法開展認證活動機構中聯國際認證服務(中國)有限公司頒發(fā)的無效《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號:ZL1329319071230271240)、《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號:ZL1329319071230271239)、《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號:ZL1329319071230271238)、《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證書號:ZL1329319071230271237)、《HACCP認證證書》(證書號:ZL1329319071230271236)共5份。 2023年4月25日,當事人法定代表人陳X通過微信聯系之前曾向其推銷各種資質證書辦理業(yè)務的蔡X,商討購買認證證書事宜。陳X于當日通過蔡X提供給其的收款二維碼(商戶全稱為:安徽金嵩認證有限公司),微信掃碼轉賬2000元作為購買上述5份認證證書定金。 2023年4月28日上午,蔡X通過微信將上述5份認證證書電子版(上面標有“證書僅供結算尾款使用”水印字樣),發(fā)給陳X確認。陳吉確認后,于當日通過支付寶掃碼(收款二維碼商戶全稱:安徽金嵩認證有限公司)轉賬4888元,結清購買上述5份認證證書尾款。 2023年4月30日,當事人收到從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qū)以德邦快遞(運單號:DPK202167795447)方式送至的上述5份認證證書。 當事人獲得上述5份認證證書期間,僅向蔡X提供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中聯國際認證服務(中國)有限公司、安徽金嵩認證有限公司、蔡X,均沒有安排人員對當事人開展認證審核活動。 | |
處罰依據 | 《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3000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3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1-20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20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發(fā)布日期 | 2023/11/21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