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強消費者依法維權意識,督促經營者誠信經營,共同優(yōu)化消費環(huán)境,激發(fā)消費活力,促進全省消費維權工作高質量發(fā)展,近日,省人民檢察院、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省消費者協(xié)會聯合發(fā)布2023年度全省消費維權典型案例。
案例一
銷售含有國家禁止添加成分的減肥產品
【案情簡介】
2021年7月至8月,韓某某通過網絡直播平臺購進一批“魔纖”減肥產品,在沒有獲取產品合格證明等合法有效的購貨憑證,且在自己服用后出現惡心、干嘔、口渴等不良反應的情況下,仍通過微商平臺以每盒280元至380元的價格對外銷售,謀取非法利益兩萬余元,他人服用后出現不良反應。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檢測,韓某某銷售的“魔纖”減肥產品中含有國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檢察機關根據在案證據和事實有力指控犯罪。2024年1月12日,西寧市湟中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全部采納檢察機關起訴意見和量刑建議,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韓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案例二
未預訂酒店住宿卻被扣費
【案情簡介】
2023年8月,消費者向省消協(xié)投訴,收到一筆微信扣款通知,消費項目系某線上平臺酒店住宿。消費者表示,自己及家人未通過任何途徑預訂酒店住宿,也未接到入住確認電話,更沒有發(fā)生入住行為,聯系酒店協(xié)商退款,酒店未予退款。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經營者稱,酒店通過某線上平臺提供的虛擬號碼聯系預訂住宿消費者時出現呼叫錯誤,且未及時核實消費者信息,導致入住信息錯誤。經調解,經營者退還消費者住宿費用。
案例三
銷售不合格保健品
【案情簡介】
2022年6月,龔某某低價從陌生人處購進“春草強腎王”“精品偉哥”“每粒堅”“二度春”等保健品,在其經營的計生用品店內出售,偵查機關依法從其經營的計生用品店內查獲上述保健品。
【處理過程及結果】
涉案保健品均未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號,經鑒定,涉案保健品中西地那非不合格。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時,既追訴被告人刑事責任,又提出對被告人禁止經營保健品的建議,并啟動公益訴訟程序,依法懲治犯罪。2023年10月19日,西寧市城東區(qū)人民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龔某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禁止龔某某經營保健品,期限3年。
案例四
購買二手車疑存在欺騙行為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13日,消費者向省消協(xié)投訴,在某二手車交易市場付款5.4萬元購買一輛家用汽車,購買時車輛里程表顯示行駛6萬公里,經營者承諾無調表,無事故。消費者在4S店檢測得知該車2020年已行駛10萬公里,2019年發(fā)生2次事故,共更換2次后擋風玻璃、1次前保險杠、1次右側大燈。消費者認為經營者未誠信經營,存在欺騙行為,雙方協(xié)商無果。
【處理過程及結果】
省消協(xié)開展調查核實,將投訴轉至二手車交易市場“鑒調一體化”服務站辦理。服務站分別向消費者和經營者核實相關細節(jié)和憑證,經第三方專業(yè)鑒定和多次調解,雙方達成一致,經營者向消費者退賠2000元。
案例五
宣傳單內容與實際活動不一致
【案情簡介】
2023年7月,消費者向黃南藏族自治州消協(xié)反映,收到某火鍋店宣傳單,一人支付36元可享受10個免費的菜品和1份羊肉干鍋。消費者帶著家人持優(yōu)惠券前往火鍋店,負責人不認可優(yōu)惠券,表示優(yōu)惠券上的羊肉干鍋要單點。負責人的表述與宣傳單上的內容不一致,消費者懷疑火鍋店存在虛假宣傳。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核實,宣傳活動為經營者委托第三方運營宣傳,經營者對宣傳內容未仔細確認,導致宣傳內容引人誤解。黃南州消協(xié)要求經營者立即停止引人誤解的宣傳,并退還消費者消費金額。
案例六
食品中非法添加罌粟殼
【案情簡介】
2022年七、八月,李某某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川口鎮(zhèn)川垣新區(qū)假日廣場經營某小炒店,明知罌粟殼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情況下,將罌粟殼摻入湯料中鹵肉,對外銷售。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檢驗,李某某小炒店鹵肉湯液中檢出國家禁止添加的罌粟堿、嗎啡成分。檢察機關通過提起公訴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追究被告人李某某刑事責任,同時讓其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被告人李某某承擔公益訴訟賠償金2000元,并在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2023年12月19日,民和縣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案例七
經營者使用未消毒餐具
【案情簡介】
2023年7月3日,玉樹藏族自治州稱多縣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某牛肉面館餐具未消毒。執(zhí)法人員赴牛肉面館依法現場檢查。經查,牛肉面館餐具未按規(guī)定消毒,執(zhí)法人員立即下達整改通知書。2023年7月7日,執(zhí)法人員再次檢查牛肉面館,發(fā)現仍未改正,經報請批準后予以立案調查。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調查,牛肉面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和第五十六條規(guī)定,執(zhí)法人員對其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八
電影院禁止外帶飲品
【案情簡介】
2023年11月,玉樹藏族自治州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某電影院不允許消費者外帶飲品,且態(tài)度強硬惡劣。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查,電影院存在禁止消費者外帶飲品的行為。通過執(zhí)法人員普法教育,電影院工作人員認識到錯誤,立即整改。
案例九
游玩摔傷景區(qū)不承擔醫(yī)療費用
【案情簡介】
2023年7月12日,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2023年7月9日在青海某景區(qū)游玩,與家人各騎行一輛電動助力車,項目管理人員溫馨提示,為避免速度過快,到下坡路段調至一擋。消費者及家人遇下坡路段及時調至一擋,但車速仍很快,導致摔倒受傷。消費者聯系景區(qū),景區(qū)負責人立即帶其及家人前往西寧的醫(yī)院處理傷口,并告知他們先回家(天津市)治療,治療中有問題及時溝通。治療共花費1.5萬元,消費者再次聯系景區(qū)負責人商討醫(yī)療費用事宜,對方不予理睬。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經營者向消費者賠償醫(yī)藥費、交通費等共計2.4萬元。
案例十
經營者變相強制收取一次性消毒餐具使用費
【案情簡介】
2023年4月30日,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海南州市場監(jiān)管局轉辦的輿情信息,消費者在網絡平臺發(fā)布視頻,稱某飯店存在亂收費、未明碼標價的情況。其中,餐具額外收費,并未標價和提前告知,涉嫌強制消費。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查,經營者對于一次性消毒餐具使用費未明碼標價,未提供免費餐具供消費者選擇使用。依據相關規(guī)定,執(zhí)法人員對飯店予以立案調查。
案例十一
經營者“反向抹零”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8日,西寧市城西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接到消費者投訴,在某蔬菜店購買蔬菜,發(fā)現經營者存在“反向抹零”現象。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查,蔬菜店涉嫌“反向抹零”、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費用的違法行為,執(zhí)法人員立案調查,查證違法行為屬實。執(zhí)法人員依照有關規(guī)定處罰,對經營者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費用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
案例十二
裝修公司未履行合同承諾
【案情簡介】
西寧市城北區(qū)消協(xié)接到消費者反映,西寧某裝修公司未按期交房,裝修過程中未使用環(huán)保材料導致甲醛超標,承諾贈送16件家具未履行。雙方爭議較大,未能協(xié)商和解,請求城北區(qū)消協(xié)予以調解。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查,裝修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承諾,未向消費者贈送16件家具。延期交房是消費者未及時交付定金延期開工所致,甲醛超標為消費者在網站自行購買甲醛檢測盒檢測,不具有法定效力。經城北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工作人員現場調解,經營者同意按合同約定贈送16件家具,將在7天內完工交房;消費者聯系專業(yè)甲醛檢測機構檢測,如甲醛超標,由經營者負責清除。
案例十三
旅游購物出現質量問題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省消協(xié)接到消費者投訴,在某昆侖玉體驗館消費3880元購買一對碧玉耳釘,正常佩戴3天后,其中一個耳釘出現耳針與配飾分離的情況。消費者聯系經營者要求退款退貨,雙方協(xié)商無果。
【處理過程及結果】
經查,消費者投訴情況屬實。經調解,經營者向消費者退款38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