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2024年電子電器、電工及材料、機械及安防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
大同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2024年電子電器、電工及材料、機械及安防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的通報
各縣(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開發(fā)區(qū)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質量強省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不斷加強對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公共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的重點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按照《2024年全市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工作要點》、《2024年市重點工業(yè)產品質量安全監(jiān)管目錄》等文件精神要求,根據(jù)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計劃安排,市局對電動自行車、開關插座、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斷路器、液體加熱器、燈具燈座、電熱暖手器、消防應急照明燈、剃須刀、電推剪及類似器具、電吹風、室內消火栓、勞動安全鞋、廚房機械、消防水槍、消防水帶、電動自行車頭盔、安全帽、機動車輛制動液、LED燈、無線路由器、電磁爐、鋼絲繩、制動軟管、汽車用制動器襯片、輪胎、電動自行車電池、移動電源、電動自行車充電器、打印機、攝像頭、讀寫臺燈(護眼燈)、老年手機、電餅鐺、豆?jié){機等34種產品開展了質量監(jiān)督抽查。現(xiàn)將抽查結果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抽查任務由山東精準產品質量檢測有限公司承擔。共抽查了102家企業(yè)的150批次產品。抽查發(fā)現(xiàn)不合格產品16批次,不合格發(fā)現(xiàn)率為10.7%。
二、監(jiān)督抽查結果分析
(一)電動自行車。本次共抽查15家經銷單位銷售的18批次電動自行車重點監(jiān)測了整車編碼、尺寸限值(鞍座長度)、防碰擦、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安裝)、導線布線安裝、短路保護、蓄電池防篡改、標識與警示語等9個項目。經檢驗4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蓄電池防篡改、標識與警示語。蓄電池防篡改不合格原因可能為電池倉設計尺寸過大或電池固定方式不牢固,使得用戶可以輕易更換或增加電池組,從而改變電動自行車的電壓和功率。非法改裝蓄電池可能導致電動自行車在運行過程中出現(xiàn)性能下降、短路、過載等問題,引發(fā)火災或爆炸等嚴重后果。標識與警示語不合格原因可能為企業(yè)在生產過程中未能嚴格按照標準要求進行標識和警示語的打印和粘貼。標識與警示語不合格可能導致用戶無法正確了解電動自行車的性能、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從而在使用過程中出現(xiàn)誤操作或不當使用。
(二)開關插座。本次共抽查13家經銷單位銷售的15批次開關插座重點監(jiān)測了尺寸檢查、防觸電保護、延長線插座的結構、機械強度、絕緣材料的耐非正常熱、耐燃和耐電痕化;防觸電保護、接地措施、固定式插座的結構、機械強度、耐熱;防觸電保護、結構要求、防潮、溫升、機械強度、耐熱、通斷能力等18個項目。經檢驗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延長線插座的結構。不合格原因可能為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存在工藝控制不嚴、質量檢測不到位等問題,導致插座的結構尺寸偏差、裝配不良等。插座結構不合格可能導致插頭與插座接觸不良,進而產生電弧、火花等,增加觸電風險。
(三)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本次共抽查9家經銷單位銷售的12批次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重點監(jiān)測了滅火器總質量、滅火劑充裝總量誤差、20℃噴射性能、筒體水壓試驗、筒體爆破試驗、結構檢查、滅火劑主要組分含量(磷酸二氫銨)等7個項目。經檢驗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滅火劑主要組分含量(磷酸二氫銨)。不合格原因可能為生產過程中原材料配比不準確、混合不均勻或生產工藝不穩(wěn)定。磷酸二氫銨含量不足會導致滅火效率降低,無法迅速有效地撲滅火災,增加了火勢蔓延的風險,對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
(四)斷路器。本次共抽查10家經銷單位銷售的12批次斷路器重點監(jiān)測了螺釘、載流部件和連接、連接外部導線的接線端子、電擊保護、耐熱性、耐異常發(fā)熱和耐燃性;螺釘、載流部件和連接、連接外部導線的接線端子、電擊保護、耐熱性、耐異常發(fā)熱及耐燃性等12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五)液體加熱器。本次共抽查8家經銷單位銷售的8批次液體加熱器重點監(jiān)測了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穩(wěn)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等10個項目。經檢驗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機械強度、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機械強度不合格原因可能為使用了低質量或不合適的材料,無法承受正常的使用應力??赡軐е峦鈿て屏鸦蜃冃?,特別是在受到撞擊或跌落時,增加了漏電或燙傷的風險。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不合格原因可能為沒有選用足夠橫截面積的電源軟線。不合格的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可能導致線路過載發(fā)熱,引起短路、燃燒等安全事故。
(六)燈具燈座。本次共抽查5家經銷單位銷售的6批次燈具燈座重點監(jiān)測了標記、接線端子、接地規(guī)定、結構、防潮性、絕緣電阻及介電強度、螺釘、載流部件及連接件、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耐熱、防火及防漏電起痕;標記、結構、內部和外部接線、接地規(guī)定、防觸電保護、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耐熱、耐火和耐起痕等22個項目。經檢驗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接地規(guī)定。不合格原因可能為接地安裝不規(guī)范或是燈具接地線沒有按標準要求使用黃綠雙色線,而使用了其他顏色的導線,或者將黃綠雙色軟線用于接地以外的其他電路中。接地規(guī)定不合格可能導致燈具的保護接地失效,使用者在觸及到基本絕緣失效變成帶電件的金屬部件時可能發(fā)生觸電。
(七)電熱暖手器。本次共抽查5家經銷單位銷售的5批次電熱暖手器重點監(jiān)測了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穩(wěn)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等8個項目。經檢驗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標志和說明、結構、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標志和說明不合格原因可能為產品標簽信息不完整、不清楚,或者沒有按照國家標準標注必要的警告信息和使用指南。消費者可能無法正確理解產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項,導致錯誤操作,增加發(fā)生火災或觸電事故的風險。結構不合格原因可能為設計缺陷或生產工藝不良。外殼形狀和裝飾使器具容易被孩子當作玩具,易造成孩子的傷亡事故。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不合格原因可能為使用線徑過細的電源軟線,電源線截面積過小達不到標準要求。使用過細的非標電源線會導致產品使用過程中電源線導體過度發(fā)熱,長期處于這種狀態(tài)的電源線絕緣和護套很容易引起老化,增加觸電和火災的風險。
(八)消防應急照明燈。本次共抽查5家經銷單位銷售的5批次消防應急照明燈重點監(jiān)測了系統(tǒng)與整機性能(應急工作時間)、重復轉換性能、電壓波動性能、轉換電壓性能、絕緣性能、接地電阻試驗、耐壓性能、結構等8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九)剃須刀、電推剪及類似器具。本次共抽查5家經銷單位銷售的5批次剃須刀、電推剪及類似器具重點監(jiān)測了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穩(wěn)定性和機械危險、機械強度、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外部導線用接線端子等9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十)電吹風。本次共抽查5家經銷單位銷售的5批次電吹風重點監(jiān)測了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機械強度、接地措施等6個項目。經檢驗1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輸入功率和電流。不合格原因可能為在制造過程中使用的材料不符合標準或生產工藝不嚴謹,導致發(fā)熱元件的電阻值過大,進而影響輸入功率和電流。輸入功率和電流不合格可能導致電吹風的工作性能下降,功率過小可能使電吹風的風力不足,無法快速吹干頭發(fā)。
(十一)室內消火栓。本次共抽查3家經銷單位銷售的4批次室內消火栓重點監(jiān)測了外觀質量、基本尺寸與公差、開啟高度、手輪、螺紋、閥桿升降性能、旋轉性能、密封性能、水壓強度等9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十二)勞動安全鞋。本次共抽查3家經銷單位銷售的4批次勞動安全鞋重點檢測了鞋座區(qū)域、鞋底結構、鞋幫厚度、鞋幫pH值、襯里pH值、鞋舌pH值等6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十三)廚房機械。本次共抽查4家經銷單位銷售的4批次廚房機械重點監(jiān)測了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機械強度、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等8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十四)消防水槍。本次共抽查3家經銷單位銷售的3批次消防水槍重點監(jiān)測了表面質量、螺紋、密封件、密封性能、耐水壓強度、使用環(huán)境溫度-耐高溫試驗、使用環(huán)境溫度-耐低溫試驗等7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十五)消防水帶。本次共抽查3家經銷單位銷售的3批次消防水帶重點監(jiān)測了外觀質量、內徑、長度、單位長度質量、試驗壓力及最小爆破壓力、附著強度等6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十六)電動自行車頭盔。本次共抽查3家經銷單位銷售的3批次電動自行車頭盔重點監(jiān)測了結構組成、佩戴裝置、質量、視野、護目鏡沖擊強度、護目鏡可見光透過率、固定裝置穩(wěn)定性、佩戴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低溫)、耐穿透(低溫)等10個項目。經檢驗3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佩戴裝置、佩戴裝置強度、吸收碰撞能量(低溫)、耐穿透(低溫)。佩戴裝置不合格原因可能為佩戴裝置的設計可能未充分考慮到人體工學和佩戴舒適性,導致系帶長度過短。在發(fā)生交通事故時,頭盔可能從佩戴者頭部滑脫,無法提供應有的保護,從而增加頭部受傷的風險。佩戴裝置強度不合格原因可能為使用了強度不夠的材料或者結構設計無法承受足夠的拉力。在事故中,佩戴裝置可能會斷裂或失效,導致頭盔脫落,增加頭部受傷的風險。吸收碰撞能量(低溫)不合格原因可能為頭盔內部的緩沖層材料在低溫環(huán)境下變硬,失去彈性,無法有效吸收沖擊力。當在寒冷環(huán)境中發(fā)生碰撞時,頭盔可能不能有效地減少傳遞到頭部的能量,增加了顱腦損傷的可能性。耐穿透(低溫)不合格原因可能為頭盔殼體材料可能未經過耐穿透性能測試,或材料本身在低溫環(huán)境下的耐穿透性能不足。在低溫環(huán)境下,頭盔無法有效抵御尖銳物體的穿透,那么在遭遇如樹枝、碎片等尖銳物體時,就無法提供必要的保護,可能導致嚴重的頭部創(chuàng)傷。
(十七)安全帽。本次共抽查3家經銷單位銷售的3批次安全帽重點監(jiān)測了帽箍、吸汗帶、帽殼、部件安裝、質量、帽舌、帽沿、帽殼內突出物、通氣孔、沖擊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等11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十八)機動車輛制動液。本次共抽查3家經銷單位銷售的3批次機動車輛制動液重點監(jiān)測了外觀、運動黏度、平衡回流沸點、濕平衡回流沸點、pH值、低溫流動性和外觀等6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十九)LED燈。本次共抽查2家經銷單位銷售的3批次LED燈重點監(jiān)測了防止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措施、防潮與絕緣、介電強度、結構;意外接觸帶電部件的防護、潮濕處理后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耐熱性、防火與防燃等8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二十)無線路由器。本次共抽查2家經銷單位銷售的3批次無線路由器重點監(jiān)測了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安全防護(跌落試驗)等3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二十一)電磁爐。本次共抽查3家經銷單位銷售的3批次電磁爐重點監(jiān)測了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穩(wěn)定性和機械危險、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耐熱和耐燃(耐熱)等11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二十二)鋼絲繩。本次共抽查1家經銷單位銷售的2批次鋼絲繩重點監(jiān)測了鋼絲繩直徑偏差、鋼絲繩破斷拉力、拆股鋼絲的抗拉強度、鋼絲的扭轉、鋼絲的鍍層重量等5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二十三)制動軟管。本次共抽查1家經銷單位銷售的2批次制動軟管重點監(jiān)測了結構、抗拉強度、耐寒性、接頭耐腐蝕性等4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二十四)汽車用制動器襯片。本次共抽查2家經銷單位銷售的2批次汽車用制動器襯片重點監(jiān)測了有害成分限量、摩擦性能(取樣法-恒壓力)、剪切強度等3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二十五)輪胎。本次共抽查2家經銷單位銷售的2批次輪胎重點監(jiān)測了胎面磨耗標志、外觀質量、內胎和墊帶等3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二十六)電動自行車電池。本次共抽查1家經銷單位銷售的2批次電動自行車電池重點監(jiān)測了蓄電池結構(極性)、外形尺寸、外觀、2hr容量、重量比能量、耐振動能力等6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二十七)移動電源。本次共抽查1家經銷單位銷售的2批次移動電源重點監(jiān)測了常溫下的有效輸出容量、轉換效率、短路保護、自由跌落等4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二十八)電動自行車充電器。本次共抽查2家經銷單位銷售的2批次電動自行車充電器重點監(jiān)測了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等2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二十九)打印機。本次共抽查1家經銷單位銷售的2批次打印機重點監(jiān)測了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安全防護(跌落試驗)等3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三十)攝像頭。本次共抽查2家經銷單位銷售的2批次攝像頭重點監(jiān)測了安全防護(跌落試驗)、絕緣材料和要求(抗電強度)、絕緣材料和要求(球壓試驗)等3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三十一)讀寫臺燈(護眼燈)。本次共抽查2家經銷單位銷售的2批次讀寫臺燈(護眼燈)重點監(jiān)測了結構(走線槽、帶有不可替換光源的燈具、帶有非用戶替換光源的燈具、平穩(wěn)性)、接地規(guī)定、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電源連接方法、軟線固定架)、防觸電保護、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耐熱、耐火和耐起痕(耐熱、耐燃燒和防引燃)、傳導騷擾(電源接口)等8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三十二)老年手機。本次共抽查1家經銷單位銷售的1批次老年手機重點監(jiān)測了安全防護(跌落試驗)、絕緣材料和要求(抗電強度)、絕緣材料和要求(球壓試驗)等3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三十三)電餅鐺。本次共抽查1家經銷單位銷售的1批次電餅鐺重點監(jiān)測了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穩(wěn)定性和機械危險、結構、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螺釘和連接、耐熱和耐燃(耐熱)等11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三十四)豆?jié){機。本次共抽查1家經銷單位銷售的1批次豆?jié){機重點監(jiān)測了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機械強度、內部布線、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接地措施等8個項目。經檢驗全部合格。
三、工作要求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各縣(區(qū))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強化抽查結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山西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后處理暫行規(guī)定》等規(guī)定,做好監(jiān)督抽查結果處理工作。對不合格產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嚴禁企業(yè)出廠銷售。對不合格企業(yè),進一步明確整改要求,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及時組織復查。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將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納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管理。
(二)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yè)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引導企業(yè)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保障產品質量安全。
(三)加強質量技術幫扶。組織有關行業(yè)組織和技術機構,幫助企業(yè)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解決方案,促進行業(yè)質量水平提高。
(四)要明確專人負責。完善監(jiān)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相關企業(yè)后處理反饋機制,將后處理情況按規(guī)定時限報市局產品質量監(jiān)管科。
附件:
關于2024年電子電器電工及材料機械及安防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的通報.pdf.pdf
大同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