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wǎng)訊 2025年1月26日,重慶市通信管理局網(wǎng)站發(fā)布關于川渝兩地侵害用戶權益App名單的通報(2025年第一期)。以下為原文:
關于川渝兩地侵害用戶權益App名單的通報(2025年第一期)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wǎng)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和互聯(lián)網(wǎng)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guī)定》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關于開展縱深推進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提升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應用服務能力的通知》有關要求,重慶市通信管理局和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組織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川渝兩地主流應用商店移動互聯(lián)網(wǎng)應用程序(App)進行了檢查。截至目前,仍有13款App/小程序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詳見附件)。
上述App/小程序應在2025年2月12日前完成整改落實工作,逾期不整改的,將依法依規(guī)進行處置。
附件1:通報存在問題的App/小程序名單
附件2:川渝地區(qū)App典型違規(guī)案例
重慶市通信管理局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重慶市通信管理局聯(lián)系電話:023-68712106,郵箱cqca_xgc@mailcqca.miit.gov.cn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聯(lián)系電話:028-87022261,郵箱app@ 028icp.com)
附件1:
通報存在問題的App/小程序名單
序號 | 應用名稱 | App備案號 | 應用開發(fā)者 | 應用來源 | 應用版本 | 所涉問題 | 屬地 |
1 | 重慶招聘網(wǎng) | 渝ICP備15007440號-17A | 重慶匯才優(yōu)聘科技有限公司 | 應用寶 | 1.0.6 | 未明示個人信息處理規(guī)則。 | 重慶 |
2 | 才士題庫 | 渝ICP備14006812號-7A | 重慶才士企業(yè)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 應用寶 | 3.0.3.2 | 未明示個人信息處理規(guī)則。 | 重慶 |
3 | 選調幫 | 渝ICP備16011660號-15A | 重慶題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VIVO應用商店 | 3.0.0.18 | 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 | 重慶 |
4 | 找我婚禮 | 蜀ICP備14014073號-5A | 成都愛找我科技有限公司 | 應用寶 | 7.1.82 | 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 | 四川 |
5 | 吉慶成語 | 蜀ICP備2023002900號-54A | 成都空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小 米應用商店 | 1.0.3 | 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 | 四川 |
6 | 瑞雪送福 | 蜀ICP備2023002900號-43A | 成都空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華為應用市場 | 1.0.4 | 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 | 四川 |
7 | 欣瑞達回收 | 蜀ICP備2024093123號-2X | 成都市欣瑞達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 | 微信小程序 | / | 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 | 四川 |
8 | 管家婆掌上通 | 蜀ICP備19026367號-8A | 成都手趣易指科技有限公司 | OPPO軟件商店 | 6.7.1 | 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 | 四川 |
9 | 微當商家版 | 蜀ICP備16033311號-6A | 成都微當網(wǎng)絡科技有限公司 | OPPO軟件商店 | 1.0.0 | 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 | 四川 |
10 | 萬酒全 | 蜀ICP備2024093486號-2X | 創(chuàng)智耀(成都)酒水商貿(mào)有限公司 | 微信小程序 | / | 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 | 四川 |
11 | 明智出行 | 蜀ICP備2021030452號-2A | 峨眉山市利安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 小 米應用商店 | 1.24.2 | 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 | 四川 |
12 | 千鶯云控 | 蜀ICP備2021016308號-2A | 千鶯科技有限公司 | 魅族應用商店 | 2.3.8 | 1、APP強制、頻繁、過度索取權限2、APP頻繁自啟動和關聯(lián)啟動 | 四川 |
13 | 金江峪 | 蜀ICP備2024093370號-2X | 四川金江峪貿(mào)易有限公司 | 微信小程序 | / | 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 | 四川 |
附件2:川渝地區(qū)App典型違規(guī)案例
典型案例一:重慶市某生活服務類App,全網(wǎng)下載量超過15萬次,該應用存在“未在隱私政策等公示文本中清晰明示第三方SDK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用戶同意隱私政策后,第三方SDK存在收集AndroidID信息的行為”的侵害用戶權益行為,違反《App違法違規(guī)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和《關于開展縱深推進App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號)中的“未明示個人信息處理規(guī)則”等要求。
典型案例二:四川省某交通導航類App,全網(wǎng)下載量超13萬,該應用存在“該App以隱私政策彈窗的形式向用戶明示收集使用規(guī)則,未經(jīng)用戶同意,存在收集指定包名信息的行為”的侵害用戶權益行為,違反《關于開展縱深推進 APP 侵害用戶權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 號)中的“違規(guī)收集個人信息”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