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江蘇省蘇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公示關于金富榮(太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蘇環(huán)行罰字〔2022〕85第12號)。
信息顯示,金富榮(太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違法事實為“未按規(guī)定設置排污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蘇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對金富榮(太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并要求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 蘇環(huán)行罰字〔2022〕85第12號 | |
違法事實 | 未按規(guī)定設置排污口 | |
處罰內容 |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2、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條第二款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罰款金額 | 2萬元 | |
失信等級 |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金富榮(太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320585753227525F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工商登記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居民身份證號 | 340122**********73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梁昌明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3-03 | |
處罰機關 | 蘇州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
地方編碼 | 0 | |
公示截止時間 | 2023-03-03 | |
數(shù)據更新時間 | -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