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湖南省婁底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婁底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檢檢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3年34號)。
婁底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2023年食品安全抽檢檢測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3年34號)
在2023年國家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計劃任務中,我局于2023年6月1日對婁底市婁星區(qū)圓夢綜合超市經營的“美之泉(果味飲料)”食品進行了現(xiàn)場抽檢,經檢驗,檢驗結論為“菌落總數(shù)項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shù),CFU/mL ;標準指標:n=5,c=2,m=102,M=10?;實測值:2600,2300,24000,21000,28000)”?,F(xiàn)將不合格食品信息及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樣品名稱:美之泉(果味飲料)
購進日期:2023年5月28日
購進單位:婁底市婁星區(qū)振發(fā)商行
購進單位地址:婁底市婁星區(qū)漣濱東街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3年6月1日,我局委托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對婁底市婁星區(qū)圓夢綜合超市經營的“美之泉(果味飲料)”食品進行了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上述食品《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非網絡)》樣品信息欄顯示:
樣品名稱:美之泉(果味飲料)
樣品類型:工業(yè)加工食品
樣品來源:外購
樣品屬性:普通食品
生產日期:2023年4月1日
單 ???價: 0.5元/包
抽樣基數(shù):50包
2023年6月15日廣電計量檢測(湖南)有限公司出具不合格《檢驗報告》(NO:FHN20230623398)檢驗結論為“菌落總數(shù)項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shù),CFU/mL ;標準指標:n=5,c=2,m=102,M=10?;實測值:2600,2300,24000,21000,28000)”。
我局執(zhí)法人員接到上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2023年6月25日立即將不合格《檢驗報告》(NO:FHN20230623398)依法送達至婁底市婁星區(qū)圓夢綜合超市?,F(xiàn)場已無2023年6月1日抽檢不合格批次“美之泉(果味飲料)”食品,均被銷售完畢。
當事人在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核查時現(xiàn)場提交了采購這批“美之泉(果味飲料)”食品的供貨商的《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購進票據(jù)”、“檢驗報告”資料。經查明,當事人履行了采購食品時的查驗義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免予處罰的規(guī)定。
經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當事人屬首次違法。
(二)產品控制情況。經查,當事人被抽檢不合格批次的食品,除抽檢外其余均已售完。辦案人員按規(guī)定對供貨商進行核查。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2023年6月28日,我局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進行了立案查處。經查明,本案的貨值金額為25元,違法所得25元。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guī)定。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和參照《湖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規(guī)定》第四條的規(guī)定,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給予免予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共計25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的《檢驗報告》后,在我局執(zhí)法人員的督導下,查找了問題原因:經當事人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購進產品時天氣氣溫高,可能在產品的運輸途中導致產品菌落總數(shù)超標。并做出如下整改:?1.立即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2.嚴格按照產品質量要求進行儲存。
婁底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