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勇海
“一覺醒來,爺爺通過‘先用后付’買了54件商品,求助是否可退?!币晃痪W(wǎng)友在社交平臺上發(fā)布求助信息,引發(fā)了大量關注。近期,“為啥莫名其妙就開了‘先用后付’”“‘先用后付’開通容易取消難”等話題登上熱搜榜。 (據(jù)2月9日《法治日報》)
從去年“雙11”開始,“先用后付”成網(wǎng)購新玩法,符合條件的用戶在購物時可“0元下單”,收到商品先試用體驗,待點擊確認收貨鍵后再付款。其有利之處在于,消費者可對商品稍加體驗,再決定是否支付費用或退貨,有助于減輕購物壓力,也有利于促進交易;而有弊的一面在于,容易導致消費者下單過多,不利于理性消費,且容易忘記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結算金額,導致消費者面臨費用逾期和信用損失。
更大的問題在于,“先用后付”可能讓消費者對支付過程失去掌控。2月6日,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發(fā)布“2024年全國消協(xié)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其中指出,部分網(wǎng)購平臺將“先用后付”設置為默認勾選,并自動成為后續(xù)付款方式,且關閉的步驟復雜繁瑣;“先用后付”存安全性隱憂,如網(wǎng)購訂單在消費者誤觸情況下被提交,而在下單時系統(tǒng)并未要求輸入密碼、指紋或面部識別等身份驗證,增加了支付風險。此外,有消協(xié)組織體驗發(fā)現(xiàn),在“先用后付”模式中,下單時商家有促銷、價格有優(yōu)惠,到付款或自動扣款時促銷活動結束,價格漲了上去。
可見“先用后付”隱含消費陷阱。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guī)定:經(jīng)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經(jīng)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而“先用后付”默認開通,或開通過程幾乎無感、開通容易取消難,無形中已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知情同意權和公平交易權。
既然電商平臺推出“先用后付”模式的本意是促銷,就應把好事辦好。首先,應讓消費者自主選擇是否開通“先用后付”,要能“一鍵開通”也能“一鍵關閉”,只有根據(jù)用戶的意愿來開通、使用,才能達到促銷目的;其次,要通過服務協(xié)議詳細告知消費者的權利和義務,充分說明“先用后付”的逾期后果、相關風險,并以彈窗或紅色加粗等方式向消費者充分提示付款期限等;此外,應對下單操作進行再確認提示,對誤點下單進行賦予解除權等售后制度安排,到付款或自動扣款時也應堅持促銷價格。
鑒于“先用后付”模式頻頻“背刺”消費者,相關部門應以明確的制度設計,規(guī)范該模式的使用范圍和條件,禁止默認開通“先用后付”,禁止使用“0元試穿”“0元試用”等誤導性字眼宣傳“先用后付”,因為“先用后付”并不是不掏錢。還應加大對平臺的監(jiān)管力度,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和糾正。只有確保平臺在推廣和使用“先用后付”功能時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才能保障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知情同意權和公平交易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