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李 嘉 謝 玫)近日,大數據領域國家標準《信息技術 大數據 政務數據開放共享 第4部分:共享評價》獲批發(fā)布。該國家標準由國家信息中心、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大數據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中電科大數據院)等單位共同編制完成,其中大數據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中電科大數據院)作為主要編制單位,深度參與了該項國家標準的編寫工作。
據悉,該項國家標準主要用于確立政務數據共享的評價內容及評價方法,適用于政務數據共享的評價活動。該標準的研制和發(fā)布,從政務數據資源建設的共享交換機制出發(fā),依據數據分類與分級原則,以及數據能力成熟度模型,提出了政務數據共享評價相關技術要求。
據介紹,大數據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中電科大數據院)承建了國家技術標準創(chuàng)新基地(貴州大數據)政府大數據專業(yè)委員會、高新區(qū)基地,同時參與了IEEE SA、全國信息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等多個國際國內大數據標準化組織相關工作,牽頭開展了地方大數據標準化體系頂層設計。
《中國質量報》【地方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