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太原郝某某制售侵權盜版“劇本殺”案
2021年12月,太原市公安機關偵破一起侵犯著作權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經查,2020年9月以來,郝某某通過網絡平臺購進各類“劇本殺”文字作品200余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制作侵權盜版品2萬余件,非法經營額200余萬元。
二、太原薛某東等人假冒注冊商標案
2022年9月,太原市公安機關偵破一起假冒注冊商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1名,現(xiàn)場查獲假酒1000余箱、假冒商標標識7萬枚、包材6000余套。經查,2020年2月以來,犯罪嫌疑人薛某東、王某強等人非法生產假冒知名品牌白酒并銷往多個省份,涉案金額5000余萬元。
三、晉城陵川“3·03”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22年7月,晉城陵川縣公安機關偵破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搗毀制假窩點2處,現(xiàn)場查獲偽劣電池90余萬粒,電池原材料500余袋,制假設備35臺。經查,2020年12月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某文等人在晉城市陵川縣設立生產窩點,在未經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假冒知名品牌電池5000余萬粒,通過網店銷往多個省份,涉案金額3000余萬元。
四、臨汾“12·13”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21年12月,臨汾市公安機關偵破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24名,搗毀生產、銷售窩點31處,現(xiàn)場查獲用于摻混液化石油氣的二甲醚100余噸。經查,2017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楊某進從某化工公司購進二甲醚,銷售到臨汾、運城等市的部分液化氣站。涉案氣站及相關人員將二甲醚與液化石油氣摻混充裝入煤氣罐并對外銷售,涉案金額4億余元。
五、運城永濟“3·26”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2022年7月,運城永濟市公安機關偵破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搗毀生產窩點2處,現(xiàn)場查獲偽劣裝載機4臺。經查,2015年以來,犯罪嫌疑人盧某令等人在外省設立生產窩點,收購報廢的裝載機和各類廢舊零配件進行拼裝,偽造合格證、銘牌及裝載機工作時間信息等,假冒國內知名品牌裝載機,通過下線經銷商銷往多個省份,涉案偽劣裝載機400余臺,涉案金額4800余萬元。
警方提示:廣大群眾在購物時一定要選擇正規(guī)渠道、合法商戶或平臺,及時索取和妥善保管購物憑證。對于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的商品,請仔細甄別、認真查看包裝標識是否齊全,謹防銷售“陷阱”。購買酒類產品時,務必擦亮雙眼,不盲目追捧“專特供”,要從正規(guī)渠道購買品牌商品,并留好購物憑證,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向行政部門舉報或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