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近日,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以下簡稱:燕京啤酒一分公司)新增一則行政處罰。該公司被北京市順義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16萬余元。
所購柴油抽檢不合格
據了解,燕京啤酒一分公司有一小型自用加油站,供自己內部車輛及移動機械加油使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1年四年間的秋冬季,該公司都從北京市四季春加油站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四季春)購入-35號車用柴油,每次購入10噸左右,由四季春用油罐車送油注入燕京啤酒一分公司1號地下儲油罐內,燕京啤酒一分公司使用1號加油機加注-35號車用柴油。其中,2017年11月23日(開票日期)購入10.18噸,價稅合計80493.26元;2018年12月22日(開票日期)購入10.26噸,價稅合計82080元;2019年12月3日(開票日期)購入10.08噸,價稅合計79632元;2021年10月22日(開票日期)購入10.18噸,價稅合計94765.62元。
2021年11月11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產品處委托北京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院對當事人自有油庫-35號車用柴油開展質量監(jiān)督抽查,2021年12月16日由北京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院汽車檢測中心、國家汽車質量檢驗檢測中心(北京順義)共同出具檢驗報告(批量/進貨量10.18噸,抽樣基數/庫存數:17.43噸),經抽樣檢驗,硫含量、冷濾點、潤滑性項目不符合DB11/239-2016《車用柴油》標準,依據《2021年北京市其他化工產品(車用柴油)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其中硫含量(mg/kg)標準要求不大于10,檢測結果實測值:首檢138.9,復檢136.3。
根據燕京啤酒一分公司異議作出復檢,2022年1月17日復檢。經抽樣檢驗,硫含量不符合DB11/239-2016《車用柴油》標準,依據《2021年北京市其他化工產品(車用柴油)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細則》,檢驗結果為不合格。其中硫含量(mg/kg)標準要求不大于10,檢驗結果實測值:首檢154.72,復驗150.44。
依據《北京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guī)定,北京市順義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燕京啤酒一分公司罰款162255.87元,沒收不符合標準的燃料17.13噸。
環(huán)保方面多次違法違規(guī)被處罰
中國質量新聞網查詢發(fā)現,燕京啤酒一分公司此前有過多次行政處罰記錄且均與環(huán)保方面有關。
2018年11月24日,北京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執(zhí)法人員在燕京啤酒一分公司廠區(qū)內進行現場檢查,該分公司2臺機械的排放煙度超過了北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機械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DB11/184-2013。京環(huán)境車罰字【2018】4號顯示,該局責令燕京啤酒一分公司3日內改正,罰款1萬元。
2018年3月,燕京啤酒一分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6版)》被原北京市順義區(qū)環(huán)境保護局罰款10萬元。
此外,在2014年,燕京啤酒一分公司因《污染源自動監(jiān)控設施現場監(jiān)督檢查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累計被罰款10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7月8日成立,7月16日掛牌上市,注冊資本281853.9341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為趙曉東。燕京啤酒一分公司于1997年7月28日成立,負責人為趙偉。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此前因機動車排放污染物超標等環(huán)保問題被處罰20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