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手機充電器是否已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0年修訂)》的問題,市場監(jiān)管總局3月22日作出回復。
問:
我們通過《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0年修訂)》查詢移動電話(手機)充電器,未發(fā)現相關表述。
我們注意到,市場監(jiān)管總局于2023年3月14日發(fā)布的《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對鋰離子電池等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號)》原文指出:“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yè)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fā)〔2022〕31號)有關要求,市場監(jiān)管總局決定對電子電器產品使用的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移動電源以及電信終端產品配套用電源適配器/充電器(以下統稱新納入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管理,現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8月1日起,指定認證機構開始受理新納入產品CCC認證委托,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 信息技術設備》和附件中列明的適用標準開展認證工作;自2024年8月1日起,未獲得CCC認證證書和標注認證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綜上,請問:
1,市場監(jiān)管總局2023年第10號文件發(fā)布前,手機充電器是否已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0年修訂)》?
2,2024年8月1日之前,銷售未獲得CCC認證證書和標注認證標志的手機充電器,是否涉嫌違法?如涉嫌違法,應援引的法規(guī)條款是什么?
總局回復:
你好,答復如下:1、《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對鋰離子電池等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號)》發(fā)布前,《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描述與界定表(2020年修訂)》中規(guī)定,“專為電信終端設備(代碼前兩位為16)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充電器)應隨整機檢測,不在CCC認證范圍”,因此,專為移動電話配套用的電源適配器(充電器)不需進行CCC認證。2、《市場監(jiān)管總局關于對鋰離子電池等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號)》中明確,將“電信終端設備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充電器”納入CCC認證管理,并明確了強制實施時間為2024年8月1日起。3、隨電信終端設備整機配套的電源適配器(充電器),仍可隨整機獲得CCC認證。
回復部門:認證監(jiān)督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