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wǎng)訊 近日,青島海驪住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行政處罰。
本次處罰的違法行為類型屬于“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依據(jù)《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guī)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fā)證機關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對建設單位處以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罰款。被瀘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處以10000元罰款。決定書文號:瀘市城管罰2021第69號。
(責任編輯: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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