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市民馬先生反映,2021年1月1日其在某五金采購中心購買了一個三角閥,價格11元,在家中安裝使用。4月11日,該三角閥爆炸,導致其家被水淹沒,屋內裝修全部損壞,因此要求商家賠付損失3萬元,希望消保委介入協調解決。
接到投訴后,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qū)消保委工作人員十分重視,立即組織雙方進行現場調解。一方面,對馬先生新房因三角閥爆炸造成的損失情況進行手機照片核查,發(fā)現家里的門及門框、地板、吊頂等均有泡水,損失情況比較嚴重,很多地方需要重新裝修;另一方面,積極向經銷商了解相關信息,分析該三角閥斷裂的原因所在,并要求其提供三角閥的生產廠家、生產批號、產品合格證等有關證件。由于商家一直無法提供相關證據。在調解過程中,商家承認經銷使用的三角閥系自行組裝的“三無產品”。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此產品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責令商家停止銷售,并要求經銷商對此事產生的后果負責。最后,雙方主要圍繞賠償數額,包括購買地板、門框、吊頂裝修等合理費用進行協商。經過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真細致地工作,明確原因,分清責任,最終由商家賠償馬先生共計26800元,此事作一次性解決,消費者的權益也得到了有效維護。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第十一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第四十條: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本案中,商家銷售的三角閥系自行組裝的,屬于典型的“三無產品”。消費者因使用商家銷售不合格產品而導致新裝修房屋泡水受損嚴重,因此消費者要求該商家賠償損失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其訴求應當得到支持。(來源:臺州市場監(jiān)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