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北京市市場監(jiān)管局近日公布的處罰信息(京市監(jiān)處罰〔2022〕177號)顯示,北京日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違反《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被處罰。
經查,北京日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日蒙生物科技”)于2021年8月14日受托生產canthink康馨兒嬰幼蘆薈膠(批號:1G19)2412盒(不包括留樣40盒),2021年8月29日,全部交付給委托方北京首兒康馨醫(yī)學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日蒙生物科技生產上述產品使用的原料均自行購進,生產使用部分原料CG(批號為:CG20101)、AMC(批號為:002091634)和蘆薈粉(批號為:1905336)的原料組分與涉案產品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配方成分不一致。其中CG(批號為:CG20101)的組分增加了羥苯甲酯,羥苯丙酯;AMC(批號為:002091634)的組分增加了三醋精,將吡咯烷酮羧酸調整為PCA鈉(吡咯烷酮羧酸鈉的簡稱);蘆薈粉(批號為:1905336)的組分增加了苯甲酸鈉,山梨酸鉀。
依據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2022年7月20日發(fā)布的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常見問題解答(五),化妝品成分是指生產過程中有目的地添加到產品配方中,并在最終產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為了保證化妝品原料質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極其微量的抗氧化劑、防腐劑、穩(wěn)定劑等成分,雖然在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時以該原料復配的形式進行產品配方填報,但不屬于化妝品的成分,可以不在產品標簽上進行標注。本案中,CG(批號為:CG20101)和蘆薈粉(批號為:1905336)中的組分羥苯甲酯、羥苯丙酯、苯甲酸鈉,山梨酸鉀屬于極其微量的防腐劑;AMC(批號為:002091634)中的組分三醋精屬于極其微量的穩(wěn)定劑。但是,吡咯烷酮羧酸和PCA鈉是兩種不同的化妝品原料,其使用目的為化妝品的保濕劑,且PCA鈉的含量為5-11%,屬于有目的地添加到產品中,并在最終產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成分,不屬于為了保證化妝品原料質量而在原料中添加的極其微量的抗氧化劑、防腐劑、穩(wěn)定劑等成分的范疇。
京市監(jiān)處罰〔2022〕177號顯示,北京日蒙生物科技生產上述產品使用的原料AMC(批號為:002091634)組分(含有PCA鈉)與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配方成分不一致,該公司作為涉案產品的受托生產企業(yè),在原料購進、驗收過程中沒有認真審核,沒有發(fā)現所購進的原料AMC(批號為:002091634)組分發(fā)生改變,與產品備案配方成分不一致的情況下,仍然投料使用,導致北京日蒙生物科技沒有按照化妝品備案資料載明的技術要求生產化妝品的情況發(fā)生。
上述行為違反《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六十條第(二)項;《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依據《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六十條第(二)項,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北京日蒙生物科技罰款12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895.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