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上海海關發(fā)布的一則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南京金瑋醫(yī)藥科技有限公司將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未經檢驗擅自出口,被罰款34009元。
滬外港關檢違字〔2022〕0070號處罰文書顯示,南京金瑋醫(yī)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淇穎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以一般貿易的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一批貨物,品名為黃柏提取物,重量為500千克,申報貨值為CIF 42000美元,折算人民幣貨值283413元。出口報關單編號為222920220001760945。經查,上述貨物品名應為鹽酸小檗堿,應歸入商品編號為2923900090,涉及出口檢驗,當事人未申報出口檢驗。當事人將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未經檢驗,擅自出口。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被處罰款人民幣340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