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順義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順義后沙峪空港分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京順市監(jiān)處罰〔2024〕2693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 北京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順義后沙峪空港分公司 行政相對人類別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行政相對人代碼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10113335436957G 工商注冊號 110113018732160 組織機構代碼 —— 稅務登記號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法定代表人 彭華生 違法行為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 處罰類別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處罰內(nèi)容 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6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71.5元; 罰款金額(萬元) 6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0.00715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處罰決定日期 2024-04-07 處罰有效期 2099-12-30 公示截止期 2024-07-07 處罰機關 北京市順義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發(fā)布日期 2024/04/08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