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國瑞)
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yè)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違法企業(yè)社會信用代碼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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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藥監(jiān)榕稽辦行罰〔2023〕24號
| 福建國瑞藥業(yè)有限公司銷售蕁麻疹丸劣藥案 | 福建國瑞藥業(yè)有限公司 | 91350100665060534B |
黃巧霞 | 當事人銷售的劣藥蕁麻疹丸(標示生產企業(yè):吉林龍?zhí)┲扑幑煞萦邢薰荆b:10克/袋X9袋/盒,批號:220604),經檢驗,裝量差異為不符合規(guī)定。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三款第(七)項規(guī)定,應為劣藥。經核實,上述批次蕁麻疹丸共采購1476盒,退回供應商18盒,實際銷售1458盒,銷售金額為15104.59元。當事人在采購、驗收、儲存、銷售上述藥品過程中,未發(fā)現(xiàn)異常。其銷售劣藥的行為符合《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 依照《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和《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2019年修正)第七十五條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如下處罰: 1.沒收銷售劣藥蕁麻疹丸違法所得15104.59元; 2.免于其他行政處罰。 |
當事人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攜福建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福州藥品稽查辦公室開具的行政罰沒繳款通知書,至各銀行網點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tǒng)繳納并將繳納憑證送交我辦。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本辦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 福建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福州藥品稽查辦公室,2024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