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3月10日,山東省青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發(fā)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4期),涉及青島國新利海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海蜇頭、即食海蜇絲。
(一)前期處置情況。2021年12月9日,青島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向青島國新利海產食品有限公司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
(二)調查處置情況。執(zhí)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fā)現不合格批次產品。執(zhí)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青島國新利海產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生產即食海蜇頭、即食海蜇絲各95袋,兩批次產品各抽取5袋用于出廠檢驗,其余180袋產品已全部銷售完畢。因已零售,未能召回產品。青島國新利海產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90.00元;2.罰款50000.00元。處罰決定書文號:青市監(jiān)處罰〔2022〕14120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情況。青島國新利海產食品有限公司主動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