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消委會成功探索“公益訴訟+集體訴訟”模式
權益受損消費者將獲三倍賠償
□ 本報記者 王 越
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以下簡稱“廣東消委會”)2022年1月就虛假宣傳減肥產(chǎn)品行為提起公益訴訟,歷經(jīng)兩年多的一審、二審,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支持廣東消委會全部訴求。至此,該案取得終審勝訴,廣東消委會在全國率先探索“公益訴訟+集體訴訟”獲得成功,案件中已確認的101名權益受損的消費者將獲3倍賠償,可共同申領約395萬元的賠償款。
2021年9月,廣東消委會從黃埔區(qū)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某公司在產(chǎn)品銷售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夸大產(chǎn)品功效、誘導消費等侵權行為,有關事實被行政部門確認并予以行政處罰。鑒于該公司的侵權行為已構成欺詐情形,嚴重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廣東消委會在黃埔區(qū)檢察院的支持下,以該公司及其一人股東作為被告,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相關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請求法院認定被告對消費者實施了欺詐行為,按目前已退賠消費者實際購買價款的3倍支付賠償金;支持權益受損的消費者自行提起訴訟或消委會支持相關消費者提起集體訴訟。由此,在全國率先探索“公益訴訟+集體訴訟”維權新模式。
2023年3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廣東消委會全部訴求,被告不服并提起上訴,最終二審維持原判。針對“公益訴訟+集體訴訟”的可行性,一審法院認為:在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生效后,消費者另行提起訴訟及消費者委員會支持消費者提起相關訴訟,是現(xiàn)行法律框架內(nèi)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有效可行的途徑,而為了避免訴累,已經(jīng)確認的101名消費者以向廣東消委會申請退賠的方式主張3倍賠償,其他消費者主張賠償?shù)?,被告視情況另行承擔責任;二審法院支持一審判決并認為:該筆賠償金優(yōu)先用于向公告期內(nèi)申請退賠的相關消費者進行退賠,剩余款項上繳國庫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事業(yè),不影響賠償金公益修復、懲罰遏制功能的實現(xiàn)。
懲罰性賠償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在廣東率先突破,并已在全國逐步推開實施,但在賠償金歸屬和處理上仍然有待探索完善。本案的終審勝訴,是“公益訴訟+集體訴訟”的成功探索,對于打通賠償金歸置“最后一公里”,使賠償金更大可能地賠償給受損害的消費者,具有突破性意義,該案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公益訴訟賠償金落地處理“最后一公里”問題,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消費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發(fā)揮積極作用。截至目前,廣東消委會已累計提起公益訴訟18宗,取得多項創(chuàng)新成果,在全國創(chuàng)下多個第一。
目前本案判決已生效,廣東消委會將在賠償金執(zhí)行到位后,向社會發(fā)布公告并聯(lián)系有關消費者依法主張權益,依法依規(guī)申領賠償金,盡到對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之義務。此外,消委會提醒與本案相關的消費者關注廣東省消委會官網(wǎng)、官方微信公眾號發(fā)布的信息,及時在公告期限內(nèi),向廣東消委會申請賠償金退賠,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