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食品安全法》136條是免于行政處罰還是民事懲罰性賠償”的問題,市場監(jiān)管總局近日作出回復。
問:
《食品安全法》136條是免于行政處罰還是民事懲罰性賠償?
總局回復:
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guī)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jù)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币罁?jù)法律原文“可以免于處罰”,指免于行政處罰。
回復部門:執(zhí)法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