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星巴克”咖啡金額達724萬余元!近日,江蘇消保委就此案提起的公益訴訟傳來新進展,一審判決三倍懲罰性賠償2172萬元。
假冒“星巴克”流入全國18個省份
涉案公司被罰320萬元
2018年2月,無錫市市場監(jiān)管部門接舉報稱市場有假冒“星巴克”品牌咖啡,經查確為假冒產品。
江蘇省消保委認為該案屬于假冒商標的“涉知識產權”案件,事實清晰且已固定,涉案金額巨大,侵權現象嚴重,可以依法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該公司售假行為構成欺詐,主張涉案金額三倍的懲罰性賠償。
當年10月26日,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該案。法院經審理查明,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甄某某、實際控制人陳某某等明知購買的咖啡系假冒“星巴克”注冊商標,仍以公司名義對外銷售,假冒“星巴克”注冊商標咖啡流入全國18個省份的消費市場,涉案銷售金額達724萬余元。
2019年12月6日,涉案公司及甄某某、陳某某等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無錫市新吳區(qū)人民法院判以刑事處罰,其中涉案公司被處以罰金320萬元。
以假充真、欺詐銷售
侵害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公司直接銷售對象較多,銷售金額高達724萬余元,假冒“星巴克”商標咖啡已經流入全國消費市場,消費人數具有眾多不特定性。涉案公司明知對外銷售的咖啡假冒“星巴克”商標,卻隱瞞事實真相,以假充真,進行欺詐銷售,違反了相應義務,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公司應該通過公開賠禮道歉,以示真誠悔過,同時以警示其他經營者,構建誠信經營環(huán)境。江蘇省消保委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的行為并請求涉案公司在全國發(fā)行的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三倍懲罰性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符合法律規(guī)定。
今年5月13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涉案食品公司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公開向消費者賠禮道歉,并支付三倍懲罰性賠償金2172萬元。
另據悉,對于有明確賠償金的公益訴訟判決生效后,對不特定的消費者如何履行兌現賠償的相關管理辦法目前正在商討之中。(薛慶元 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