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寶之和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汽車配件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合瑤市監(jiān)稽處字〔2021〕45號
當事人:合肥寶之和汽車配件有限公司
社會統(tǒng)一信用代碼:91340100092876332W
主要違法事實:合肥寶之和汽車配件有限公司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汽車配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有關規(guī)定。
行政處罰種類:罰款
行政處罰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guī)定
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標注有“BMW”字樣的441只汽車配件產品;
2.罰款1300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以轉賬或現(xiàn)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稅收入匯繳協(xié)議銀行繳納罰沒款。
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合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