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wǎng)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wǎng)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福廉美商貿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被市場監(jiān)管部門處罰。
京通市監(jiān)處罰〔2022〕3195號顯示,2022年5月4日,當事人從八里橋市場北京昌達嘉恒商貿中心購進抽檢批次香蕉2箱,每箱10KG,95元/箱購進。至2022年5月9日北京市通州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抽檢當日,該批次香蕉全部賣出,銷售價11.8元/KG。
當事人銷售的上述批次香蕉經抽檢,噻蟲嗪、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抽檢后未再采購。貨值金額共計236元,確認違法所得236元。
北京市通州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對北京福廉美商貿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罰款5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236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三)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四)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五)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八)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一)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