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zhì)量新聞網(wǎng)訊 5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北京物美大賣場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惠新西街店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朝市監(jiān)處罰〔2023〕458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朝市監(jiān)處罰〔2023〕45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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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物美大賣場商業(yè)管理有限公司惠新西街店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05776356813G |
工商注冊號 | 110105008547530 |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胡煒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 | |
違法事實 | 經(jīng)調(diào)查,當事人因2022年疫情原因,此臺設備停用半年,該設備因停用未按照要求辦理停用手續(xù),造成超期未檢測。涉案1臺壓力容器上次檢驗合格有效期至2022年4月22日,再次申請檢驗日期是2023年2月21日(設備代碼21401101052020010015)。北京市朝陽區(qū)特種設備檢測所于2023年2月21日受理了當事人提出的壓力容器監(jiān)督檢驗申請,檢驗日期為2023年2月28日,至今未收到檢驗合格報告。綜上所述,當事人使用未經(jīng)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 | |
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3000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3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5-16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8-16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