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昌平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北京元豐昕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昌市監(jiān)處罰〔2023〕1327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昌市監(jiān)處罰〔2023〕1327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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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元豐昕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1101143552522907 |
工商注冊號 | 110114019599604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徐迎麗 |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十二條第二款 |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在網站:http//:www.foryou#/a/chanpinzhanshi/dianchi/2015/0913/52.html中,宣稱當事人經營的產品“為本公司獨立自行開發(fā),且以申請相關的專利權”,當事人實際并未取得上述網站中涉案產品的專利。 | |
處罰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21)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200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2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11-20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20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昌平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發(fā)布日期 | 2023/11/21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