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桂林市)市監(jiān)處罰〔2024〕LYFJ001號
當事人:桂林怡心堂中藥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yè)執(zhí)照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50302MA7AKW1CX1
住所:桂林市秀峰區(qū)桃花江路12號1樓商場
法定代表人:曾燾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經營范圍:許可項目:藥品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保健食品(預包裝)銷售;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農副產品銷售;日用品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yè)執(zhí)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2日
2024年3月15日,“澎湃新聞”在網(wǎng)上發(fā)布了一則標題為《315暗訪|199元4天桂林“魔幻低價游”:7次會銷,宣稱阿膠治癌、牛黃丸救命》的視頻,該視頻23:26-26:15的片段顯示,一名梁姓女銷售人員夸大安宮牛黃丸的治病功效,誘導老年人購買。其向經營場所內的游客介紹“……心腦血管疾病,我們說的中風,中國12秒就有一個人中風,每21秒就有一個人死于中風?!愠砸稽c安宮預防五年(中風),五年您的血管輕松,你不用擔心會中風的。有條件的,我建議你們吃兩年八個,安宮牛黃丸里面的牛黃和麝香,把我們堵住的油脂斑塊幫你融了排出來。那你的血管通了,你的血液干凈不粘稠,哪里還會中風?那么救命的時候能不能塞給他吃,他嘴巴歪了,半邊身體不能動了,能不能直接塞,我們要幫他,怎么幫他?一個分成兩個,一半融水化水灌給他喝,他能吸收,還有一半放哪里去,舌頭底下,為什么放舌頭底下,有兩條筋脈,一條連大腦一條連心臟,心梗腦梗的人救命,我們都是這樣救的,一半融水喝,一半放在舌頭底下”。
經查實,當事人主要經營的商品為標示“樂家老舖??南京同 仁 堂 國藥準字Z32020013”的安宮牛黃丸,規(guī)格為3g×3丸/盒,功能主治“清熱解毒,鎮(zhèn)驚開竅。用于熱病,邪入心包,高熱驚厥,神昏譫語;中風昏迷及腦炎、腦膜炎、中毒性腦病、腦出血、敗血癥見上述證候者?!保鲜性S可持有人及生產企業(yè)名稱:南京同 仁 堂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上市許可持有人及生產企業(yè)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區(qū)星宇路98號。
“澎湃新聞”發(fā)布的該視頻片段拍攝于2024年3月9日,拍攝地點系當事人位于桂林市秀峰區(qū)桃花江路12號1樓商場內的經營場所,該片段中向游客介紹上述“安宮牛黃丸”的系當事人的銷售人員梁小群。當事人于2024年3月9日接待了由導游周龍強帶來的廣東44人旅行團,該團隊當天在當事人的經營場所購買上述安宮牛黃丸等商品共消費11450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jù)證明:
1、當事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法定代表人曾燾的身份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3、現(xiàn)場筆錄,證明當事人虛假宣傳的違法事實;
4、詢問筆錄,證明當事人虛假宣傳的違法事實;
5、“澎湃新聞”于3月15日發(fā)布的標識為《315暗訪|199元4天桂林“魔幻低價游”:7次會銷,宣稱阿膠治癌、牛黃丸救命》的視頻,證明當事人虛假宣傳的違法事實;
6、當事人與“南京同 仁 堂健康產業(yè)有限公司”簽訂的《合作授權專賣店商標商號授權合同》復印件、當事人與“桂林市三源旅游貿易有限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證明當事人的經營情況;
7、當事人2024年3月9日銷售單(NO 0058710)復印件、《同 仁 堂3月9日計劃》復印件、刷卡單復印件,證明當事人接待游客及銷售安宮牛黃丸的情況。
以上證據(jù)均由提供人簽名(蓋章)認可,并經查證屬實。
2024年3月25日我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桂林市)市監(jiān)罰告〔2024〕LYFJ002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和處罰內容,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述申辯,未要求舉行聽證。
我局認為,當事人向游客介紹其銷售的安宮牛黃丸可以預防中風、用于心梗腦梗救命等功效,與該藥品的功能主治不符,其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價格、質量、性能、用途、規(guī)格、等級、制作成份及其含量和名稱、制造方法、制造日期、使用方法、有效期限、產地、加工者、制造者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規(guī)定,屬于利用其他方法即“作虛假的現(xiàn)場演示和說明”的方式對商品性能、用途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鑒于當事人利用其他方法即“作虛假的現(xiàn)場演示和說明”的方式對商品性能、用途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既不屬于從輕處罰也不屬于從重處罰的特殊情形,按照一般情形予以裁量。
綜上,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為維護市場秩序,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jù)《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三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焙汀吨腥A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guī)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yè)宣傳的,由監(jiān)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钡囊?guī)定,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罰款人民幣伍拾萬元(500000元)。
當事人應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非稅收入電子繳款通知書,憑繳款編碼(或二維碼)將罰款繳到桂林市財政專戶。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四)項的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當事人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桂林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于六個月內依法向臨桂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桂林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