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浙江省嵊泗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五期)。
嵊泗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五期)
2023年第三季度,在嵊泗轄區(qū)開展的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發(fā)現(xiàn)1批次不合格食品,該批次不合格食品是抽樣單編號XBJ23330922303330201的煎炸過程用油,其經營單位為嵊泗縣蜜哆哆炸雞店,現(xiàn)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縣菜園鎮(zhèn)沙河路167號的嵊泗縣蜜哆哆炸雞店經營的煎炸過程用油,上述煎炸過程用油的酸價(KOH)項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嵊泗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3年08月24日向嵊泗縣蜜哆哆炸雞店送達了《檢驗報告》(編號SP-ZC230287)。經查明,當事人系小餐飲店經營者,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料加工食品,其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十二項“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十二)生產經營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之規(guī)定,煎炸過程用油酸價(KOH)項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植物油》要求,已構成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料加工食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jù)《長三角地區(qū)市場監(jiān)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guī)定》第八條第三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三)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二)初次違法;……(三)違法行為持續(xù)時間較短;……(六)案涉貨值金額較?。弧?、第十條第一項“……(一)危害程度較輕……”之規(guī)定,可以予以減輕處罰。理由如下:一、經查詢浙江省市場監(jiān)管案件管理系統(tǒng),未發(fā)現(xiàn)當事人有同一性質違法行為;二、當事人于抽檢當天及時更換煎炸過程用油;三、本案當事人違法經營食品貨值金額為24元,涉案貨值金額較?。凰?、當事人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程度較輕。
依據(jù)《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之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24元;2.罰款3000元。
嵊泗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