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黃山路分公司銷售不合格休閑馬甲(羽絨服)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合市監(jiān)處罰〔2024〕81號
當事人: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黃山路分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1000787226440
主要違法事實:當事人銷售不合格休閑馬甲(羽絨服)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ǎn)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
行政處罰種類:1.沒收不合格產(chǎn)品;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
行政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ǎn)品質量法》第五十條。
行政處罰內(nèi)容:1.沒收違法銷售的不合格休閑馬甲(羽絨服)(型號規(guī)格為2XL)1件;2.處以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罰款計:玖佰貳拾伍元肆角柒分(¥925.47);3.沒收違法所得肆拾肆元貳角肆分(¥44.24)。
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合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