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郵政局發(fā)布《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最大的變化之一是首次明確了“投遞次數(shù)”,而且特定情況下的“送貨上門”可額外收取費用。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6日。
(據(jù)12月2日新華報業(yè)網(wǎng))
免費“送貨上門”有次數(shù)限制不是服務降級而是升級
□ 孔德淇
近年來,各大小區(qū)門口紛紛設立快遞柜和菜鳥驛站,快遞員送貨不上門,成了許多消費者的煩心事,圍繞快遞“最后100米”的爭議也在輿論場上愈演愈烈。
針對“快遞不送上門”的批評,多建立在送貨上門理所應當?shù)幕A上?,F(xiàn)行《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規(guī)定,經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這意味著,倘若快遞員不肯上門,則涉嫌違反規(guī)定,可向有關部門投訴。
但需注意到,上述國家標準在2012年5月施行,距今已過去10年之久,在此期間,快遞服務的業(yè)態(tài)不斷變化,呈現(xiàn)出新的特點。以快遞體量為例,我國年快遞業(yè)務量超過1000億件,平均每天近3億件,建成了全球最大的郵政快遞網(wǎng)絡。顯然,“不送貨上門”不能簡單歸咎于快遞員“不敬業(yè)”,快遞量和末端成本的變化,也都決定了配送方式不可同日而語,亟須修訂相關標準,推動快遞行業(yè)發(fā)展“與時俱進”。
此次征求意見稿考慮到現(xiàn)有的快遞體量和消費者對送貨時長的預估,不再強調“按址投遞”,而是將投遞分為上門投遞、進快遞箱、進快遞驛站以及其他方式4種類型,強調用戶可在下單時自選投遞方式。其中,上門投遞變更為箱遞、站遞的,均應事先征得用戶同意。
應該說,不同人群對快遞服務的要求不盡相同——對上班族而言,箱遞、站遞可解決無法及時取件的問題;而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群體來說,更希望送貨上門。“新國標”既順應了快遞行業(yè)的發(fā)展趨勢,規(guī)定內容更加精準,更具可操作性,同時強調事先征得用戶同意,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這對快遞主體和消費者都是好事一樁。
“新國標”還首次明確了“投遞次數(shù)”,快遞服務主體應對上門投遞快件提供至少兩次免費投遞,兩次免費投遞之間應間隔8小時以上,與用戶有約定的除外。就目前而言,兩次上門投遞已能完成絕大部分快遞配送。第三次上門投遞的收費標準,可由各家快遞公司通過市場化方式自行制定標準,也可通過類似“投遞險”等形式來解決。如此一來,既可滿足部分用戶對上門投遞的需求,也有利于行業(yè)服務多元化發(fā)展。
“新國標”并非降低送貨上門的標準,而是對快遞服務提出了更高要求。比方說,上門投遞兩次不是止于兩次,而是至少兩次上門投遞;上門投遞兩次未果,才能與收件人協(xié)商其他投遞方式。換言之,送貨上門仍是快遞服務的“首要之選”,并且將電商選擇快遞轉變?yōu)橛上M者選擇快遞,充分尊重收件人的主觀意愿。
當前,快遞物流上下游涉及商務部門、電子商務協(xié)會、消協(xié),甚至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jiān)管等多個部門,單靠國家郵政局主導,只能約束快遞企業(yè)行為,而對上下游無濟于事。真正提升快遞物流服務水平,還須各部門共同升級快遞服務運行機制,制定快遞服務標準和末端激勵機制,滿足各方面的多元訴求。
《中國質量報》【你評我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