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湖州監(jiān)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
(湖金罰決字〔2024〕1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湖金罰決字〔2024〕1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一、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心支公司 二、黃燕(先后時任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心支公司吳興支公司服營渠道外勤負責人、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心支公司吳興支公司吳興區(qū)銀保渠道片區(qū)總監(jiān)) |
主要違法違規(guī)事實 | 虛列費用;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不到位 |
行政處罰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及規(guī)章 |
行政處罰決定 | 一、對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中心支公司警告并處罰款31萬元 二、對黃燕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 |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名稱 | 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湖州監(jiān)管分局 |
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 | 2024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