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喬燕強 記者 秦海峰)近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等多個信息源獲悉,杏花村汾酒廠與個體工商戶耿某關于“晉裕汾”商標爭奪一案終于在5月21日塵埃落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耿某注冊的“晉裕汾”商標被宣告無效,杏花村汾酒廠最終贏得“晉裕汾”商標案。
個體工商戶耿某以晉裕汾酒公司某股東直系血親后代名義申請注冊“晉裕汾”商標,杏花村汾酒廠對“晉裕汾”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經(jīng)審理,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予以“晉裕汾”商標“無效宣告”裁定。
耿某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起訴訟。在案件審理期間,杏花村汾酒廠周密調查,全面搜集證據(jù)材料,提供了大量物證和史實材料,客觀理順晉裕汾歷史發(fā)展脈絡。
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晉裕汾”商標與“汾”系列品牌商標為近似商標,且耿某以個體工商戶身份在多個類別商品或服務上申請注冊了90余件商標,多件與“汾”商標或其歷史相關商標近似,超出正常經(jīng)營使用需要,有損公平競爭,屬于“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情形。
2020年12月22日,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12166號行政判決書,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多年來,山西杏花村汾酒廠高度重視知識產(chǎn)權和汾酒品牌形象,全力維護品牌合法權益。早在1981年,杏花村汾酒廠取得第150927號“汾”商標注冊證,并圍繞“汾”商標進行了大量商標注冊,以“汾”為根擴建商標“品牌樹”,全面保護“汾”商標。
經(jīng)過多年精心運營傳播,汾酒品質、文化、品牌獲得行業(yè)和市場的肯定,在國內外榮獲多項殊榮,“汾”商標已打響知名度,在業(yè)內享有盛譽。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