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獅犸”商標爭議案一審祥云集團勝訴
專家表示只要不被消費者混淆就不應該認定侵權
作者:■本報記者 阮修星
湖北祥云集團訴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委一案日前在北京一中院開庭,法院一審判決祥云集團勝訴,撤銷商標委此前的裁決,要求商標委重新作出爭議裁定。
據(jù)了解,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委已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目前二審尚未立案。而第三人巴斯夫歐洲公司已經(jīng)放棄了上訴。
引起雙方爭議的是,湖北祥云集團的“紅獅犸及圖”商標和巴斯夫歐洲公司的“獅馬圖”商標。
據(jù)祥云集團董事長胡華文介紹,“紅獅犸及圖”商標最早使用于1999年,2003年11月提出注冊申請,2005年批準注冊,使用11年來,產(chǎn)品暢銷全國,年銷售額達3億以上,2010年3月被認定為湖北省著名商標,目前品牌價值達2.6億元。
“獅馬圖”商標由巴斯夫歐洲公司于1987年提出注冊申請,當年9月被核準注冊。不過,據(jù)有關人士透露,巴斯夫歐洲公司在2000年就不再使用獅馬牌商標。
2008年7月,巴斯夫歐洲公司以“紅獅犸及圖”商標與其“獅馬圖”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向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提出商標爭議。2010年4月,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撤銷祥云集團“紅獅犸及圖”在化肥等商品上的專用權。
“我們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今年10月22日本案開庭,當日一中院判決我們一審勝訴?!焙A文表示。
記者獲悉,北京一中院在判決中表示,本案爭議商標“紅獅犸及圖”的文字獅犸與引證商標獅馬牌的獅雖然讀音相同、字形近似,但爭議商標還包括圖形設計,顯著性較強,其與引證商標進行對比,兩者存在較大差異。
北京一中院判決,撤銷被告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做出的商評字商標爭議裁定書,并要求商評委在判決生效后針對第3783811號“紅獅犸及圖”商標重新作出爭議裁定。
“近年來關于商標的案件,特別是商標侵權案件在北京一中院和高院大量上升?!睋?jù)北京務實知識產(chǎn)權研究發(fā)展中心主任程永順介紹,商標侵權的案件是量最大的、上升最快的。
程永順表示,我們過去對商標的認識是有偏頗的,造成了大量的搶注。他認為,商標和專利是不一樣的,不是說起一個名字,畫一個圓圈就有價值,可以賣錢了。商標只有和商品結合,使用了慢慢才會產(chǎn)生價值。
“近似不一定侵權,關鍵是看混淆沒混淆,混淆了基本就是近似,但是近似的不一定混淆?!背逃理槺硎荆灰槐幌M者混淆就不應該認為它是侵權,不應該要撤,要允許它存在。這才是立法的本意,因為商標資源也是有限的。
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chǎn)權學院院長劉春田也表示,商標是一個很復雜的問題,混淆和近似不是一個簡簡單單的符號本身,一定是一個整體,所以抽出整體當中的任何個別要素,我們認定它是近似或者是混淆,這是不客觀的。
劉春田透露說,正在進行的第三次《商標法》的修改,可能會有很大的變化。本次修改將《商標法》確定為民事立法,這就意味著,其是一個私權,現(xiàn)有的商標專用權名稱也應該改為商標權。
“其稱謂也會有新的變化,現(xiàn)在叫商標專用權,就是專由你來用,不是所有權。如果是民事權利,是一個私權,就是商標權。撤人家的商標就等于奪人家的財產(chǎn)。此外,注冊機關的性質(zhì)地位也要重新審視?!保?7B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