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悖論:花瓶還是被花瓶
記者手記
■謝 嵐
在上市公司“三會一層”治理結構中,獨董是不能忽視的一個重要群體,是指獨立于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并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yè)務聯(lián)系或專業(yè)聯(lián)系,并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也因此,他們常被看做是中小股東利益的代表和發(fā)言人。
然而在A股市場上,卻一直存在著上市公司獨董“花瓶化”的現(xiàn)象。一方面,很多獨董都是社會名流、專業(yè)人士等,常身兼數(shù)職或另有主業(yè),一年到頭很少有時間花在上市公司身上,去全面了解研究公司問題,并在此基礎上發(fā)表有價值的意見,維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另一方面,還有一些獨董就是沖著薪酬去的,“拿人手短”,就不得不受制于人,對上市公司的問題“聽話”地保持緘默了。
當然,對于這種獨董制度的弊端,近年來也越來越引起市場的關注以及監(jiān)管單位的重視。如2009年初,*ST深泰被深交所下了《整改通知》,原因就是公司獨董洪樂平曾連續(xù)兩年未在股東大會上述職,且違反了連任時間不得超過六年的規(guī)定。而正是這一“污點”,今年1月,洪樂平被股民舉報,堅決要求其“下課”江鉆股份、東信和平和和而泰三家上市公司的獨董職位。
這顯然是一種可喜的進步。這從科達股份獨董長期“無視”上市公司違規(guī)到如今主動對上市公司經營中的一些問題盡責地進行風險提示的轉變也可見一斑。
但悖論又由此而生。當獨董們準備擺脫“花瓶”角色之時,他們的看法和意見卻常常得不到上市公司應有的重視。像此次對科達股份巨額資金競拍土地進行風險提示的獨董楊慶英,就是一位審計專家,而其提出的建議應該也是出自專業(yè)判斷,具有較大的參考價值。但至少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這位獨董的意見并未得到上市公司的重視,從而關注公司此項決策中存在的較大的風險問題。
無疑,這種狀況將妨礙獨董制度真正發(fā)揮其應有的作用,使得獨董從“花瓶化”走向“被花瓶化”,并最終仍將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