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筑信(600515)公告稱,近日證監(jiān)會已就2009年初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一案,調查、審理終結,并向公司大股東天津市大通建設發(fā)展集團下發(fā)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告披露,證監(jiān)會認定的違法事實為:2007年1月4日,天津大通召開了關于同意“2007年6月30日前向ST筑信注入不少于5億元優(yōu)質資產”的董事會。1月8日,天津大通向海南唐隆拍賣公司提交競拍所需資料時,出具了一份抬頭為ST筑信的承諾函,承諾在2007年6月30日前向ST筑信注入不少于5億元優(yōu)質資產,天津大通以此為承諾條件之一獲取了競拍ST筑信6972萬股法人股的資格并最終取得。1月10日,天津大通向ST筑信出具承諾函,其中未提及注入不少于5億元優(yōu)質資產的時限為“2007年6月30日前”。1月12日,ST筑信以臨時報告形式予以披露。該臨時報告是以1月10日天津大通出具的承諾函為基礎。1月18日,天津大通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了ST筑信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其中未披露關于注入不少于5億元優(yōu)質資產的時限“2007年6月30日前”這一重大信息。
依據(jù)《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證監(jiān)會決定:對天津大通給予警告,并處30萬元罰款。(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