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稱法院判了再披露
本報訊 就在本周三,金宇集團和小股東徐財源對簿公堂,如果金宇集團打輸了官司,那么去年5月28日的股東大會決議就將被推翻,現(xiàn)有董事會人員構成也會變化。然而就是這樣一件事,金宇集團至今只字未提,沒有任何公告。而按照《證券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發(fā)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chǎn)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tài)和可能產(chǎn)生的法律后果?!?/p>
事情要從去年5月說起。去年5月18日,金宇集團公告稱,增加《關于提名第七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的提案》,提議增加周衡龍、鄭衛(wèi)忠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同時將原定20日召開的股東大會延期至28日召開,而5月12日的股權登記日沒有改變。這件事成為一系列訴訟的開端。
金宇集團小股東徐財源因此對金宇集團提出控訴,認為按相關法規(guī),增加臨時提案必須在股東大會召開之日的10天之前提出,而2天前才提議案不合法。徐財源認為,這不僅僅只是在時間上違反程序的問題,更是一項重大侵權。因為公司推遲股東大會召開但沒有推遲股權登記日,在新的提案提出時,股權登記日已經(jīng)確定,投資者由此喪失了通過增加股份去反對或者支持這項議案的權利和機會,因此是對股東權力的一項侵害。去年8月23日,內蒙古賽罕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樁案子,最終判決徐財源敗訴。金宇集團隨后公告披露了此事。但是,徐財源不服這項判決,依法提出了上訴并獲得受理。周三,徐財源再次和金宇集團一起站到了法庭上。經(jīng)過一個上午的審理后,法院并未當庭宣判,懸念猶存。
去年的股東大會究竟合不合法,要等法院來裁決。但讓人吃驚的是,對于這次二審,從徐財源提起上訴到公司接到法院傳票,金宇集團居然沒有任何公告提及,股東們對此完全不知情。如果二審敗訴,該次董事會上選出的董事可能被撤銷,而根據(jù)《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十)小項,“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屬于重大事件,是依法必須公告的。為什么金宇集團不公告呢?
“是這樣的,一審的時候我們已經(jīng)公告過了,對于可能產(chǎn)生的后果都說過了。所以這一次,就沒有公告?!苯鹩罴瘓F證券部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暗鹊桨讣兄?,我們會公告的?!?/p>
針對公司的解釋,湖北德馨律師事務所劉陸峰認為:“因撤銷股東大會決議會產(chǎn)生嚴重的后果,如董事會成員的變化,已作出的利潤分配如何處理等都對公司有重大影響,依法必須公告。事實上,原一審立案和開庭及判決都公告了。這次二審是一個新的程序,從法院受理徐財源的上訴,向金宇集團送上訴狀、到開庭,都必須公告,公司的股東只有通過公告享有知情權,金宇集團不公告的行為,上交所因責令其停牌自查,查實后應予處罰?!?/p>
記者 陶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