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8日電 據北京市交通委網站消息,北京市交通委員會今日發(fā)布《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網約車車輛經營許可期限自車輛注冊之日起不超過8年。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運營。
《征求意見稿》要求,車輛退出網約車運營的,運輸局應當向車輛所有人出具《車輛登記變更證明》,車輛所有人持《車輛登記變更證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使用性質登記變更。
《征求意見稿》強調,車輛經營權不得擅自轉讓。車輛報廢、轉出、所有權擅自轉讓的,注銷車輛經營權;平臺與車輛接入關系終止以及平臺經營期終止的,車輛在未辦理接入新平臺期間,不得從事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