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2月8日訊 2月8日,四川保監(jiān)局發(fā)布川保監(jiān)罰〔2018﹞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簡稱幸福人壽四川分公司)的相關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
文件顯示,經查,幸福人壽四川分公司存在欺騙投保人的違規(guī)行為。一是幸福人壽四川分公司個險營銷部設計制作的宣傳資料中存在與實際情況不符的虛假宣傳;二是幸福人壽在樂山銀保產說會使用的課件中存在虛假記載。
時任幸福人壽四川分公司個險營銷部總經理李同輝、時任幸福人壽四川分公司資深專員孫晶明,對上述幸福人壽四川分公司個險營銷部設計制作虛假宣傳資料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時任幸福人壽四川分公司銀行保險部總經理助理兼銀保本部經理黃英,對上述幸福人壽四川分公司產說會課件存在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
四川保監(jiān)局指出,幸福人壽四川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四川保監(jiān)局決定對幸福人壽四川分公司罰款19萬元,對李同輝、孫晶明、黃英三人給予警告并分別罰款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