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石家莊3月1日電 (記者 李茜)河北省環(huán)境保護廳1日透露,該省近日出臺環(huán)境空氣質量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對全省排名靠后的地區(qū)不僅實施經濟懲罰措施,經濟懲罰每月最高扣減100萬元(人民幣,下同),還要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近日,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fā)了《河北省城市及縣(市、區(qū))環(huán)境空氣質量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提出,對河北全省8個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及其所轄縣(市、區(qū))和定州、辛集市,非傳輸通道城市所轄縣(市、區(qū))實施空氣質量通報排名和獎懲問責制度。
辦法將排名情況分為了三類,第一類為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等8個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排名,第二類為上述8城市所轄縣(市、區(qū))和定州、辛集市的排名,第三類是承德、張家口、秦皇島等3個非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所轄縣(市、區(qū))排名。
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河北省大氣辦)將依據各地月度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和PM2.5平均濃度兩項主要指標的絕對值和改善率,按照相應權重進行計算,并最終形成三類地區(qū)的空氣質量排名。
根據月度排名結果,河北將建立資金獎罰機制。其中,第一類排名中,月度倒排第1至3名分別扣減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月度排名第1至3名分別獎勵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各地所獲獎勵資金將統籌用于當地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項目、大氣環(huán)境監(jiān)管能力建設等,嚴禁挪作他用。
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或PM2.5月均濃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計3次的地區(qū),河北將啟動公開約談。
此外,河北還將對空氣質量未達標,且連續(xù)3個月同比不降反升或改善率連續(xù)3個月排名全省后10名的縣(市、區(qū))實施區(qū)域限批,由河北省環(huán)境保護廳暫停該縣(市、區(qū))新增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民生與節(jié)能減排項目除外)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直到該區(qū)域連續(xù)3個月空氣質量穩(wěn)定改善或空氣質量綜合指數、PM2.5平均濃度改善率穩(wěn)定退出后10名后,方可解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