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7月4日訊 7月4日,銀保監(jiān)官網發(fā)布的浙保監(jiān)罰〔2018〕22號行政處罰書顯示,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國壽財險杭州中支)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被浙江保監(jiān)局罰款5萬元。
行政處罰書顯示,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國壽財險杭州中支與杭州聯合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聯合銀行”,另案處理)聯合開展了2017年“我和春天有個約會”春季系列活動?;顒悠陂g,杭州聯合銀行共銷售國壽財險杭州中支保單9件,保費33020.35元,向投保人贈送5100積分,積分兌換為由國壽財險杭州中支提供的中石化加油充值卡5100元。杭州聯合銀行和國壽財險杭州中支共同實施了該違法行為。
羅慶,時任國壽財險杭州中支銀行業(yè)務部副經理(主持工作),同意實施了上述行為,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浙江保監(jiān)局認為,國壽財險杭州中支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2015年修正,下同)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四)項,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浙江保監(jiān)局決定對國壽財險杭州中支罰款人民幣5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羅慶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