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9號(關于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打印改革的公告)
為優(yōu)化口岸營商環(huán)境,進一步降低企業(yè)通關成本,海關總署決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廣《海關專用繳款書》企業(yè)自行打印改革?,F(xiàn)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進出口企業(yè)、單位,以海關電子繳稅方式繳納稅款后,可以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海關”一體化網(wǎng)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國際貿(mào)易“單一窗口”標準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下載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或向海關現(xiàn)場申請打印紙質《海關專用繳款書》。
二、有關電子《海關專用繳款書》的會計使用和存檔要求按照海關總署、財政部、稅務總局、檔案局2018年第100號公告要求執(zhí)行。進出口企業(yè)、單位在使用中遇有問題,可通過12360海關熱線反饋。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