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6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近日公布的外匯行政處罰信息(蘇蘇匯檢罰〔2019〕8號)顯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存在違反規(guī)定辦理結匯、售匯業(yè)務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2號)第四十七條第三項,國家外匯管理局蘇州市中心支局對其處罰款人民幣70萬元整,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83.96261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經營相關業(yè)務:
(一)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的;
(二)違反規(guī)定辦理資本項目資金收付的;
(三)違反規(guī)定辦理結匯、售匯業(yè)務的;
(四)違反外匯業(yè)務綜合頭寸管理的;
(五)違反外匯市場交易管理的。